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3年度,446號
TPDM,93,訴,446,20040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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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四四六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二
六二號),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判決如左: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
  甲○○係設於臺北市○○區○○路三段三七一號「翰影錄影帶出租店」負責人, 明知「神醫喜來樂」影片係銘華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銘華公司)及「智勇新 警界」、「帝女花」、「陀槍師姐」、「衛斯理」、「英雄刀少年」係弘音多媒 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弘音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竟未經許可 ,基於營利之概括犯意,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起,以單片新臺幣(下同 )四十元至一百元不等之價格,向自稱楊先生之成年男子購買上開未經授權之光 碟片,並在上址內,以電腦燒錄機設備重製上揭視聽著作多片,將之燒錄為盜版 光碟,並將未經授權出租及盜版光碟出租予不特定之客戶觀賞。嗣於同年十二月 三十日下午一時五十分左右,為警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搜索票在上址內查獲,並 扣有未授權出租之「智勇新警界」三十片、「帝女花」二十片、「衛斯理」三十 片、「陀槍師姐」四十片、「英雄少年刀」二十片、及盜版「智勇新警界」十片 、「神醫喜來樂」四十六片、「雍正王朝」七十片、「宰相劉羅鍋」四十片、「 大宅門」十片、「天下第一清宮」十片、「ALLIN」三十五片、「乾隆王朝 天下米倉」十片、「胡雪巖」十三片、「黑洞」十片、「諾曼地大空降」十片、 「羅曼史」十片、「紀曉嵐」十片。案經銘華公司及弘音公司告訴,被告涉犯著 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罪嫌等語。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 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 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告訴人銘華公司及弘音公司告訴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起訴書認係犯著 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罪,依同法第一百條之規定,須 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撤回其告訴,依照上開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 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第三百零七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六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興邦
法 官 唐于智
  法 官 劉亭柏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羅欣宜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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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銘華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