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3年度,655號
TCDM,93,訴,655,2004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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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六五五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一七、四
七六三、四七八一號),嗣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本
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乙○○共同意圖營利而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乙○○前因違反著作權法及製造猥褻物品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及 五月,並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一年七月,緩刑四年確定,於緩刑期間內,仍不知 悔改,自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中旬起,以每月新台幣(下同)三萬元之薪資受僱於 戊○○,與戊○○共同基於意圖營利而擅自以重製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 產權為常業之犯意聯絡,明知如附表二所示之歌曲,分別係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 限公司及附表二所示其他公司享有著作權之錄音著作,竟未經該等公司之授權或 同意,由乙○○負責先至臺中市新竹貨運、大榮貨運等貨運行,載領空白光碟片 交付予戊○○,再由戊○○以購自合法授權取得之音樂光碟片或購自夜市攤販之 盜版音樂光碟片為母源,在以乙○○名義所承租坐落臺中市○○區○○路三八一 之五號房屋內(每月租金一萬二千元),擅自以其所有之燒錄器三十四台,利用 同步對錄之方式燒錄成含附表二所示在內之盜版音樂光碟片。重製完成後推由乙 ○○駕駛小貨車,將該等盜版音樂光碟片運送至前開貨運行,寄送銷售予中部、 南部之夜市中盤商,每片售價約十五至十六元,並以戊○○不知情之子張景勛所 有臺中西屯郵局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作為與客戶交易之匯款帳 戶。戊○○、乙○○即以此方式重製及銷售盜版光碟片,從中獲利維生。嗣於九 十三年一月十三日下午四時三十分許,由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人員會同內 政部警政署保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人員,至臺中市○○區○○路三八一之五 號處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戊○○所有供常業重製犯罪所用如附表一所示之物, 及張景勛所有之上開存摺一本等物,而查知上情。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移送及華特國際音樂股份 有限公司、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上華國際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新力 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環 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艾迴股份有限公司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伊 世代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豪記影視唱片股份有限公司訴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右揭事實,業據被告乙○○坦承不諱,核與同案共犯戊○○於警詢及偵查中所供 述之情節相符,並經告訴代理人丁○○、丙○○、陳文銓及甲○○指訴綦詳,復 有鑑識報告、著作權登記證、照片、履勘現場筆錄、張景勛存摺之客戶歷史交易



清單附卷足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張景勛所有之存摺一本扣案可資佐證,被告 自白與事實相符,足堪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二、按刑法上所謂「常業」,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 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 有其他職業,仍無礙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臺上字第五一○ 號著有判例。被告明知戊○○係從事意圖營利而擅自以重製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 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之人,猶受僱從事重製、販賣盜版音樂光碟片之居間運送工 作,每月可獲取工資三萬元,且戊○○重製之盜版光碟片及查扣之數量龐大,其 有反覆實施之行為甚明,顯然具有以此為常業之犯意,不論被告本身是否尚有其 他職業,仍無礙於常業犯行之成立。至於本件雖有部分光碟片未經著作財產權人 之告訴,惟被告既係以意圖販賣而重製為常業,所重製販賣之盜版光碟片數量龐 大,自不可能會徵求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得其允許,其對於扣案之光碟片,亦 均有盜版之認識,業據被告供承在卷,是該等光碟片,雖未經告訴,仍屬侵害他 人著作權之物無疑。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之以犯同法第 九十一條第三項之意圖營利而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 罪。被告係意圖銷售而重製他人著作,且所重製之著作,復銷售不特定之人,是 其意圖散布而持有、意圖營利而交付之行為,應為重製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臺上字第四0六二號判決參照)。被告與戊○○間,就上開 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又按常業犯性質上屬多數行為之集 合犯,法律上擬制為一罪,即學理上所稱之實質上一罪,其反覆從事之多數行為 相互間並不發生連續犯、牽連犯或想像競合犯裁判上一罪之問題(最高法院九十 二年度臺上字第五一一五號判決參照)。職是,被告既係常業犯,雖以一行為, 同時侵害數個著作權人之著作財產權,亦非屬想像競合犯,併此敘明。爰審酌被 告年輕力壯,不以正途謀生,為圖私利,嚴重破壞我國致力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 際聲譽,並考量被告僅係受僱於人及分擔之犯罪行為,涉案程度,被查獲盜版光 碟片之數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以示懲儆。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係屬同案共犯戊○○所有,供犯罪 所用之物,復據被告供明在卷,均應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諭知沒收。至扣 案張景勛所有之存摺一本,並非被告及同案共犯戊○○所有之物,且張景勛並未 參與本件犯行,又該條規定係「得沒收」,而非「應沒收」,爰均不依著作權法 第九十八條規定為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第九十八條、第十一條、第二十八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蔡 美 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須附繕本 )。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三項
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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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品 名│單位│數 量│ 所有人 │ 備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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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盜版CD光碟 │ 片 │一五、六五六│ 戊○○ │ 已列在附表二 │
│ │ (告訴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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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盜版CD光碟 │ 片 │ 三、○○○│ 戊○○ │ 已列在附表二 │
│ │(未據告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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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盜版CD光碟 │ 片 │ 三、○○○│ 戊○○ │ 已列在附表二 │
│ │(半成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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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盜版CD光碟母源│ 片 │ 一一九│ 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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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空白光碟片 │ 片 │ 一、七○○│ 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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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包裝紙 │ 箱 │ 四│ 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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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塑膠套 │ 箱 │ 一│ 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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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包裝盒 │ 箱 │ 五│ 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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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燒錄機 │ 台 │ 三四│ 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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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訂購目錄 │ 張 │ 十│ 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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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客戶訂貨單 │ 張 │ 九│ 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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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取樣包裝紙 │ 張 │ 一七│ 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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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出貨託運單 │ 份 │ 一│ 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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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歌名貼紙 │ 份 │ 一│ 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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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扣有張景勛所有存摺一本,不在沒收之列】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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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 作 名 稱 │數 量│所有人/持有人│ 著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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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靜茹愛情的力量等 │一五一九片│張建民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阿杜哈囉等 │三一七○片│張建民│新力哥倫比亞音樂├─────────────┼─────┼───────┼────────
柯受良再次征服等 │七八○ 片│張建民 │博德曼國際音樂股├─────────────┼─────┼───────┼────────
張紹涵寓言等 │九四○ 片│張建民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
│朱安禺水蜜桃等 │二五一○片│張建民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
蕭亞軒第五大道等 │一四四五片│張建民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
│李泉2046等 │一○五 片│張建民 │上華國際音樂股份├─────────────┼─────┼───────┼────────
│鄭秀文登峰極等 │二一五八片│張建民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
張清芳感情生活等 │四七五 片│張建民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
│伍佰淚橋等 │一二一○片│張建民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SHE supev stor 等 │五六○ 片│張建民 │建研國際音樂股份├─────────────┴─────┴───────┴────────
│以上共計查扣盜版光碟壹萬肆仟捌佰柒拾貳片正├─────────────┬─────┬───────┬────────
│ 著 作 名 稱 │數 量│所有人/持有人│ 著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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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花等 │一七五 片│張建民 │豪記影視唱片有限├─────────────┼─────┼───────┼────────
│千錯萬錯等 │四十 片│張建民 │豪記影視唱片有限├─────────────┼─────┼───────┼────────
│虎之演歌等 │四 片│張建民 │豪記影視唱片有限├─────────────┼─────┼───────┼────────
│快樂的出帆等 │四九○ 片│張建民 │華博多媒體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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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 │三十 片│張建民 │華博多媒體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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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共計查扣盜版光碟柒佰參拾玖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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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 作 名 稱 │數 量│所有人/持有人│ 著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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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識賢一片天等 │四十五 片│張建民 │華特國際音樂股份├─────────────┴─────┴───────┴────────
│以上共計查扣盜版光碟肆拾伍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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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 作 名 稱 │數 量│所有人/持有人│ 著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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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光碟CD片(非告訴片)│三○○○片│張建民 │無├─────────────┼─────┼───────┼────────
│盜版光碟CD片(半成品) │三○○○片│張建民 │無├─────────────┴─────┴───────┴────────
│以上共計查扣盜版光碟陸仟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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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豪記影視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