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四八一號
聲 請 人 振裕螺絲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六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
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一九0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二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林曉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二十 日~B書 記 官 陳玲莉
附表
~F0
~T40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昇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安泰商業銀行西壢分│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貳萬壹仟陸佰叁拾│BN00九一八八│ │
│ │司黃賢忠 │行 │ │元 │四 │ │
├─┼─────────┼─────────┼───────────┼────────┼────────┼──┤
│2│昇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安泰商業銀行西壢分│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捌仟陸佰貳拾伍元│BN00九一八八│ │
│ │司黃賢忠 │行 │ │ │五 │ │
├─┼─────────┼─────────┼───────────┼────────┼────────┼──┤
│3│昇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安泰商業銀行西壢分│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壹萬貳仟陸佰元 │BN00九一八八│ │
│ │司黃賢忠 │行 │ │ │三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