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2年度,48號
SCDM,92,附民,48,20040505,1

1/1頁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四八號
  原   告 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興誠
  訴訟代理人 羅淑瑋律師
        翁雅欣律師
  被   告 甲○○
  被   告 鴻霖航空貨運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垂元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易字第六四0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五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五   日

1/1頁


參考資料
鴻霖航空貨運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