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一六號
聲 請 人 仲佑塑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一六○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四月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許瑞東
法 官 黃信滿
法 官 陳明偉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一六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高麟國際企業股份有│合作金庫銀行新莊分│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 │玖萬肆仟玖佰元 │0000000 │ │
│ │限公司高啟能、詹文│行 │ │ │ │ │
│ │財 │ │ │ │ │ │
└─┴─────────┴─────────┴───────────┴────────┴────────┴──┘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法院書記官 馬文慶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