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等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93年度,574號
TPEV,93,北簡,574,2004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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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北簡字第五七四號
  原   告 正祥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鍾武陵
        黃福卿律師
  被   告 亞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蕭瑞琴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十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雷淑雯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十九   日 書 記 官 馬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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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正祥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勱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祥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