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民事),投簡字,93年度,1號
NTEV,93,投簡,1,2004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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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投簡字第一號
  原   告 新人類生活天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白育憲
  訴訟代理人 陳俊言
  被   告 財團法人甲○○○○院
  法定代理人 成嘉玲
  訴訟代理人 張國楨律師
  複訴訟代理 胡若君
  人     張英一律師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十九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 官 莊秋燕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十九   日 書記官 林雅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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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人類生活天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