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更字第六二號 原 告 中央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分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蘇二郎律師 訴訟代理人 游勝福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乙○○ 局長 訴訟代理人 戊○○ 丁○○ 丙○○右當事人間因稅捐稽徵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簡慧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法院書記官 楊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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