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保險上易字,93年度,1號
TPHV,93,保險上易,1,2004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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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保險上易字第一號
  上 訴 人 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鴻彬
  訴訟代理人 景熙焱律師
  被 上訴人 中道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百祥
  訴訟代理人 李念國律師
右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下同)九
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茲
以事實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三年八月十日上午九時二十
五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十三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敬 修
                     法 官 劉 勝 吉
                     法 官 劉 清 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十四  日
                     書記官 黃 千 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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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道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