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保險上易字第一號
上 訴 人 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鴻彬
訴訟代理人 景熙焱律師
被 上訴人 中道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百祥
訴訟代理人 李念國律師
右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下同)九
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茲
以事實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三年八月十日上午九時二十
五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十三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敬 修
法 官 劉 勝 吉
法 官 劉 清 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十四 日
書記官 黃 千 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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