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93年度,139號
TCDM,93,交附民,139,20040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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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交附民字第一三九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被   告 中港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路一二六巷二十弄一樓
  負責人蔡光隆
右列被告因九十三年度交易字第一五○號過失傷害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八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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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港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