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3年度,217號
SCDV,93,除,217,2004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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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一七號
  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鄭麗靜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
如左:
主  文
雷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雷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
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四九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
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四九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
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三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謝永昌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B法院書記官 蕭宛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三十   日~F0
~T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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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一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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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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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雷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一ND0000000─六 │    │壹  │壹仟  │   │
├─┼───────────────┼──────────────┼────┼───┼────┼───┤
│2│雷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一ND0000000─八 │    │壹  │壹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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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雷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