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2736號
SLDV,106,司促,12736,2017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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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273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億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永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萬捌仟柒佰叁拾壹元,及
  其中新臺幣肆萬玖仟玖佰叁拾貳元,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億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
  代表門號0000000000,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
  定,幾經催討仍未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49932 元,專案
  補償款158799元,共計新臺幣208731元未作繳納。本件是請
  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
  定,狀請 鈞院鑒核,依督促程序賜發相對人支付命令,以
  維債權,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催收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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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