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行租約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92年度,12581號
TPEV,92,北簡,12581,20040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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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北簡字第一二五八一號
  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陳慶尚律師
  複 代理 人  宣玉華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政衡律師
  被   告  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兼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傅翰榶
右當事人間續行租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九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雷淑雯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   日 書 記 官 馬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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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