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異議之訴
北斗簡易庭(民事),斗簡字,93年度,27號
PDEV,93,斗簡,27,20040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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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斗簡字第二七號
  原   告 和坤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文周
  訴訟代理人 紀雅惠律師
  複 代理 人 楊玉珍律師
  被   告 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大川
  訴訟代理人 陳清華律師
右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施坤樹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蕭榮元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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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和坤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坤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