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二一九號
原 告 金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彰化市○○街四一一巷一0一號
法定代理人 顧熾松
訴訟代理人 張自良
被 告 甲○○
乙○○
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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