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2年度,219號
TNDM,92,附民,219,2004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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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二一九號
  原   告 金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彰化市○○街四一一巷一0一號
  法定代理人 顧熾松
  訴訟代理人 張自良
  被   告 甲○○
        乙○○
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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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