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3年度,1682號
TPDV,93,除,1682,20040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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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六八二號
  聲 請 人 興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三二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十九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慈惠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   日 書記官 林秀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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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0三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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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 個-月)│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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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拓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柒萬貳仟元 │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AR─0三五三六│七個月 │
│ │司 蔡甘清 │復興分行 │ │ │九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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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志有限公司 白姜│中國農民銀行中山│壹萬陸仟參佰貳拾伍│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FAY─二0八三│七個月 │
│ │玉英 │分行 │元 │ │五七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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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豐瀚實業股份有限公│慶豐商業銀行中山│參萬捌仟零壹拾元 │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CF─三二一0七│六個月 │
│ │司 苗華南 │分行 │ │ │九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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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仙羚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伍仟貳佰伍拾元 │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QI─五0二四三│七個月 │
│ │林伊證 │德惠分行 │ │ │六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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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仙羚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參仟陸佰柒拾伍元 │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QI─五00七八│七個月 │
│ │林伊證 │德惠分行 │ │ │四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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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業茂實業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大直│壹萬玖仟參佰貳拾元│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CI─0七五五二│六個月 │
│ │司 劉家齊 │分行 │ │ │0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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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興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仙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英志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