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3年度,865號
TYDV,93,除,865,2004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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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六五號
  聲 請 人 世達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
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因被竊,前經聲請本院以九 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一一○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 ,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二、經查,本院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一一○號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 六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賴惠慈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B法院書記官 王曉雁
~F0
~T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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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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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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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敏盛生命科技股份有│上海商銀桃園分行 │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  │貳萬柒仟元   │YB九一一九五二│  │
│ │限公司 楊敏盛  │         │           │        │四       │  │
├─┼─────────┼─────────┼───────────┼────────┼────────┼──┤
│2│敏盛生命科技股份有│上海商銀桃園分行 │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  │伍萬肆仟元   │YB九一一九七0│  │
│ │限公司 楊敏盛  │         │           │        │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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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達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