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3年度,360號
SCDV,93,除,360,2004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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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六0號
  聲 請 人 中嶺特殊橡膠塑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繼中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辯論終結判決如
左: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被竊,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七六二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九六二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 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三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滕治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劉宗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三十   日┌──────────────────────────────────────────────────────┐
│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六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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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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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鼎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小企業銀│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捌仟肆佰伍拾參元 │0000000 │ │
│ │ │行湖口分行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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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鍍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商業銀│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柒仟肆佰玖拾柒元 │0000000 │ │
│ │ │行科學園區分行│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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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嶺特殊橡膠塑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