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基智簡字,106年度,7號
KLDM,106,基智簡,7,2017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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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基智簡字第7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敏芬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
第1896號、第1897號),經本院以106年度智易字第6號案件受理
,因被告於偵查中自白犯罪,本院認本案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
不經通常審判程序,改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郭敏芬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仿冒商標圖樣之商品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按「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 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 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刑事訴訟 法第449 條定有明文。是被告郭敏芬經起訴之罪名,係商標 法第97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法定最重本刑為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之罪,而 被告於偵查中已自白犯罪,本院認依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 被告犯罪,故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 逕行獨任進行裁定以簡易判決處刑,合先敘明。二、本件犯罪事實、證據,除引用詳如後附件之檢察官起訴書內 容外,並另更正、補充記載如下:
㈠「犯罪事實」欄應更正記載為:郭敏芬明知如附表一編號 1至編號4所示之「MYMELODY(美樂蒂)」、「LITTLETWINST AR (雙子星)」、「HELLO KITTY(凱蒂貓)」、「米老鼠 」、「迪士尼」、「瘋狂麥克(CARS)」、「閃電麥昆」、 「白雪公主」、「小熊維尼」、「Big hero6」、「哆啦A夢 (小叮噹)」等商標圖樣,分別經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三麗鷗公司)、美商迪士尼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迪士 尼公司)、美商瑪寶凱瑞特公司、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小學館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 冊核准登記,申請註冊核准登記,而取得指定使用於如附表



一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商標專用權(商標權人、商標註冊/ 審定號、商標期限均如附表所示),現仍於專用期限內,如 未經上開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 用相同或類似之註冊商標,亦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 輸入仿冒上開商標名稱、圖樣之商品。詎郭敏芬竟基於販賣 侵害商標權商品之犯意,於民國102年某日起至105年12月13 日10時許為警查獲止,先後以新臺幣(下同)0.8 元至20元 不等之價格,接續自大陸地區廣州市購入如附表一編號1 至 編號4 所示未經上開公司同意或授權之商品,並在其所經營 位於基隆市○○○路 000巷00號之「上文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以每件20元價格販售予不特定顧客,賺取差價。嗣於10 5 年12月13日10時許,經警持搜索票在上址店內執行搜索, 當場扣得如後附表一編號 1至編號4、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16 所示商品及附表三編號1至編號27所示等物,而查悉上情。 ㈡原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編號3所示內容,應更正、補充記載為 詳如後「附表一編號 1至編號4、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16」內 容所示。
㈢「證據清單」欄編號四記載之「侵害商標權真仿路比對報告 」,應更正記載為「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編號七 1.應更正記載為「米老鼠商標註冊證(註冊號數: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七2.應更正記載 為「DISNEY商標註冊證(註冊號數:00000000)」;編號十 1.「凱晶出貨單等」,應補充記載為「凱基銀行存簿、商品 庫存紀錄、以琳坊出貨單、凱晶出貨單、來買出貨單及以琳 坊出琳坊各1本,廣州瀛發出貨單1張、雯雯精品出貨單1 張 、樂思出貨單1張、時尚精靈出貨單3 張、長興文具出貨單2 張、NO:0000000出貨單1張、萬隆達出貨單2 張、鎧迪隆出 貨單1張、嘉鑫出貨單1張、長興出貨單1張、雯雯出貨單1張 、偉盛出貨單1張、誠利出貨單1張、上海晶品出貨單1 張、 嘉和出貨單1張、無標示出貨單1張、金聯出貨單1 張等」; 同欄編號十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應補充記載為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並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 察署扣押物品清單5紙、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智易字第 10號刑事判決書影本1份、本院電話紀錄表1紙、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MINIONS 小小兵小叮噹)、本 院贓證物品保管單等證附卷可憑。
㈣起訴書第5頁第2行懶懶熊部分,應更正、補充記載為:「 懶懶熊臘筆組13組、零錢包23包(276個)」。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郭敏芬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



權之商品罪。又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 低度行為,均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按所 謂接續犯,係指行為人之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 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 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 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 評價,較為合理始足當之(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523號 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自 102年6月間某日起至105年12 月13日10時許為警查獲時止,接續購入如附表一編號 1至編 號4所示之商品,並接續販賣侵害附表一編號 1至編號4所示 商標權人之商品之行為,係在密集期間內以相同之方式持續 進行,未曾間斷,是以,被告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行,顯 係基於單一之犯意,持續進行之數個舉動,在時間、空間上 有密切關係,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 評價上,縱有多次販賣之舉措,仍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 行,應依接續犯論以一罪。被告係以一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 商品之接續行為,同時侵害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數 商標權利人之法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 從一重處斷。
㈡另公訴意旨認如後附表二編號 1至編號15所示商品,亦係被 告所販賣之仿冒商標商品部分,因上開商品均未在我國註冊 登記,此業據商標權人美商迪士尼公司之告訴代理人博仲法 律事務所確認無訛,有本院電話紀錄表一紙附卷可憑,而商 標法係採行註冊保護主義,從而,被告此部分行為尚與商標 法第97條之要件有間;而附表二編號16所示商品(起訴書雖 漏載,惟此部分與起訴書起訴範圍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本院 自得一併審理之),商標權利人環球影城有限責任公司並未 提供相關鑑定報告,尚難認有何侵害他人商標權之行為,惟 因與前揭判決有罪部分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故 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再查,附表二編號4 所示商品,雖經 美商迪士尼公司之告訴代理人博仲法律事務所陳絲倩律師出 具之鑑定意見書,表示經「權利人美商迪士尼公司確認」該 商品係仿冒品無訛(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6 年度偵 字第2145號卷第357頁、第387頁),惟依卷證資料,該商標 登記權利人乃係美商迪士尼公司旗下之瑪寶凱瑞特公司(經 迪士尼公司收購)(見同上偵卷第453 頁),爰予更正之, 併予敘明。
㈢茲審酌商標有辨識商品來源功用,且企業經營者須經過相當 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行銷及品質改良,方使該商標具 有代表一定品質之效,被告為貪求小利而販賣使用商標權人



之相同註冊商標之同一商品之行為,非但造成商標權人蒙受 銷售損失,亦使民眾對商品價值判斷形成混淆,令商標權人 合法商品之信譽與品質受質疑,破壞我國致力於智慧財產權 保護之國際聲譽,造成國際形象之受損,所為誠有不該,惟 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並非不佳,兼衡被告係以 實體店家販賣仿冒品之方式、被告實際獲利金額非鉅,以及 被告自述為高中肄業之教育程度、家境小康之生活狀況等一 切情狀(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106年度偵字第2145號 卷第5 頁被告調查筆錄),爰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 易科罰金之標準。又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 刑之宣告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 稽,素行尚佳,本院審酌被告除本件犯行外,並無其他相類 似之行為,兼衡被告尚非無誠意賠償商標權人所受之損害, 有本院106年度智易第6號卷附電話紀錄表1 紙可憑,本件被 告諒係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且其犯後坦承犯行,尚知所悔 悟,經此教訓,應已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認被告所宣告 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予以宣告緩刑2 年。惟為確實督促被告保持善良品行及正 確法律觀念,並依同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之規定,併諭知被 告應依主文所示之方式,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下同)2 萬元 ,以啟自新。
四、沒收部分
㈠被告行為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業於 104年12月30日修正 公布,並自105 年7月1日施行,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是有關沒收之法律適用,並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於新刑 法施行後,應一律適用新刑法之相關規定。
㈡因本次刑法修正將沒收列為專章,具有獨立之法律效果,為 使其他法律關於沒收原則上仍適用新刑法沒收章規定,故刑 法第11條修正為「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 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 此限」,亦即有關本次刑法修正後與其他法律間之適用關係 ,依此次104年12月30日增訂公布、105 年6月22日修正公布 之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規定「105年7 月1日前施行之 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 」,就沒收適用之法律競合,明白揭示「後法優於前法」之 原則,優先適用新刑法沒收章,至於新刑法沒收章施行後, 其他法律另有增訂或修正之特別規定者,則仍維持「特別法 優於普通法」之原則。
㈢而為因應前揭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規定,相關特別法



將於新刑法沒收章施行日即105年7月1日失效,是100年6月2 9日修正公布並自101年7月1日施行之商標法第98條關於沒收 之規定,自 105年7月1日起即不再適用,而應適用修正後刑 法關於沒收之規定。然商標法於 105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 同年12月15日施行,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規定「侵害商標權 、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 為人與否,沒收之」,則本件關於侵害商標權物品之沒收自 應適用商標法之相關規定。
㈣綜觀前述刑法及商標法之修正,關於侵害商標權物品之沒收 ,應依現行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均沒收之,至於其餘規定之沒收,仍應適用回歸現行刑法 沒收之規定,先予敘明。
㈤查,本件扣案如判決書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商品,均 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此業據被告供明在卷(見臺灣基隆地 方法院檢察署 106年度偵字第1897號卷第53至54頁),並有 各該鑑定書、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附卷可憑(見臺灣 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2145號卷第205至223頁 、第225頁、第335至345 頁),揆諸上開規定及說明,均應 依現行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至如判決書附表二編 號 1至編號15所示之物,並非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已如前述 ;附表二編號16所示之物,尚無證據證明係未經商標權人授 權於同一商品使用商標之仿冒商標商品;又如附表三編號1 至編號27所示之物,尚無積極證據證明與本案犯罪有直接關 連性,故均不予宣告沒收。
㈥末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 之1第1項前段、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於上開 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期間,單純論營收,大約是3萬至5萬元之 情,亦據被告於偵查中供述明確(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 署 106年度偵字第1897號卷第64頁),故本院依有利被告之 認定,認其犯罪所得為 3萬元,又上開金額雖未扣案,仍屬 被告之犯罪所得,爰依刑法第38條之 1第1項前段、第3項之 規定,宣告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 條第2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 2條第2項、第11 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 第4款、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件簡易判決書之日起10日內,向



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切 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本判決不服者,應具 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 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1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施添寶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珮綺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97條
(罰則)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 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附表一:
┌──┬────┬─────┬───────┬───────────┬───────┐
│編號│商標權人│註冊/審定│ 商標期限 │扣案之仿冒商標商品名稱│ 數 量 │
│ │ │號 │ │ (扣押物品編號) │ │
├──┼────┼─────┼───────┼───────────┼───────┤
│ 1 │日商三麗│ 00000000 │112年12月31日 │ HELLO KITTY原子筆 │12盒(1盒12枝 │
│ │鷗股份有│ 00000000 │109年 6月15日 │ (1-1-1) │、計2880枝) │
│ │限公司 │ 00000000 │109年10月31日 ├───────────┼───────┤
│ │ │ │ │ HELLO KITTY零錢包 │1包(12個) │
│ │ │ │ │ (1-2-3) │ │
│ │ │ │ ├───────────┼───────┤
│ │ │ │ │ HELLO KITTY鉛筆盒 │25包(300個) │
│ │ │ │ │ (1-6-1) │ │
│ │ │ │ ├───────────┼───────┤
│ │ │ │ │ HELLO KITTY鉛筆盒 │7包(84個) │
│ │ │ │ │ (1-8-1) │ │
│ │ │ │ ├───────────┼───────┤
│ │ │ │ │ HELLO KITTY文具組 │15包(180組) │
│ │ │ │ │ (1-15-1) │ │
│ │ │ │ ├───────────┼───────┤
│ │ │ │ │ HELLO KITTY湯匙 │120支 │




│ │ │ │ │ (1-18-1) │ │
│ │ │ │ ├───────────┼───────┤
│ │ │ │ │ HELLO KITTY色筆組 │60包 │
│ │ │ │ │ (1-19-1) │ │
│ │ │ │ ├───────────┼───────┤
│ │ │ │ │HELLO KITTY毛巾(含盒 │40個 │
│ │ │ │ │)(1-21-1) │ │
│ │ │ │ ├───────────┼───────┤
│ │ │ │ │ HELLO KITTY小方巾 │5包(50條) │
│ │ │ │ │ (1-21-2) │ │
│ │ │ │ ├───────────┼───────┤
│ │ │ │ │ 凱蒂貓筆袋 │24個 │
│ │ │ │ │ (2-1-1) │ │
│ │ │ │ ├───────────┼───────┤
│ │ │ │ │ 凱蒂貓餐具組 │10組 │
│ │ │ │ │ (2-1-8) │ │
│ │ │ │ ├───────────┼───────┤
│ │ │ │ │ 凱蒂貓原子筆組 │25組(300枝) │
│ │ │ │ │ (2-1-12) │ │
│ │ │ │ ├───────────┼───────┤
│ │ │ │ │ 凱蒂貓臘筆組 │6組(36枝) │
│ │ │ │ │ (2-1-17) │ │
│ │ │ │ ├───────────┼───────┤
│ │ │ │ │ 凱蒂貓原子筆組 │80組(960枝) │
│ │ │ │ │ (2-2-1) │ │
│ │ │ │ ├───────────┼───────┤
│ │ │ │ │ 凱蒂貓零錢包 │34包(408個) │
│ │ │ │ │ (2-5-1) │ │
│ │ │ │ ├───────────┼───────┤
│ │ │ │ │ 凱蒂貓密碼筆記本 │112本 │
│ │ │ │ │ (2-6-1) │ │
│ │ │ │ ├───────────┼───────┤
│ │ │ │ │ 凱蒂貓文具組 │20組(120個) │
│ │ │ │ │ (2-16-3) │ │
│ │ │ │ ├───────────┼───────┤
│ │ │ │ │ 凱蒂貓餐具組 │60組 │
│ │ │ │ │ (2-18-1) │ │
│ │ │ │ ├───────────┼───────┤
│ │ │ │ │ 凱蒂貓湯匙 │61枝 │
│ │ │ │ │ (2-19-1) │ │




│ │ │ │ ├───────────┼───────┤
│ │ │ │ │ 凱蒂貓餐具組 │55組 │
│ │ │ │ │ (2-20-1) │ │
│ │ │ │ ├───────────┼───────┤
│ │ │ │ │ 凱蒂貓卡套 │120個 │
│ │ │ │ │ (2-21-1) │ │
│ │ │ │ ├───────────┼───────┤
│ │ │ │ │ 凱蒂貓卡套 │120個 │
│ │ │ │ │ (2-23-1) │ │
│ │ │ │ ├───────────┼───────┤
│ │ │ │ │ 凱蒂貓文具組 │228組 │
│ │ │ │ │ (2-25-1) │ │
│ │ │ │ ├───────────┼───────┤
│ │ │ │ │ 凱蒂貓毛巾組 │140個 │
│ │ │ │ │ (2-26-1) │ │
│ │ │ │ ├───────────┼───────┤
│ │ │ │ │ 凱蒂貓貼紙 │1675個 │
│ │ │ │ │ (2-28-1) │ │
│ │ │ │ ├───────────┼───────┤
│ │ │ │ │ 凱蒂貓水果刀 │180枝 │
│ │ │ │ │ (2-29-1) │ │
│ │ ├─────┼───────┼───────────┼───────┤
│ │ │ 00000000 │ 109年6月15日 │ 美樂蒂密碼筆記本 │14本 │
│ │ │ │ │ (2-6-7) │ │
│ │ │ │ ├───────────┼───────┤
│ │ │ │ │ 美樂蒂零錢包 │16包(1包12個 │
│ │ │ │ │ (1-2-1) │,計192個) │
│ │ │ │ ├───────────┼───────┤
│ │ │ │ │ 美樂蒂零錢包 │9包(108個) │
│ │ │ │ │ (2-3-2) │ │
│ │ ├─────┼───────┼───────────┼───────┤
│ │ │ 00000000 │ 109年6月15日 │ KIKI&LALA零錢包 │24包(1包12個 │
│ │ │ │ │ (1-2-2) │,288個) │
│ │ │ │ ├───────────┼───────┤
│ │ │ │ │ 雙子星密碼筆記本 │40本 │
│ │ │ │ │ (2-6-2) │ │
├──┼────┼─────┼───────┼───────────┼───────┤
│ 2 │美商迪士│ 00000000 │ 113年7月15日 │ 米奇老鼠尺 │768枝 │
│ │尼企業公│ 00000000 │ 114年4月15日 │ (1-4-1) │ │
│ │司 │ 00000000 │ 113年10月15日├───────────┼───────┤




│ │ │ 00000000 │ 108年2月15日 │ 米奇老鼠筆記本 │160本 │
│ │ │ │ │ (1-7-1) │ │
│ │ │ │ ├───────────┼───────┤
│ │ │ │ │ 米老鼠文具組 │4包(1包6個, │
│ │ │ │ │ (1-14-1) │計24個) │
│ │ │ │ ├───────────┼───────┤
│ │ │ │ │ 米老鼠筆記本盒 │50盒 │
│ │ │ │ │ (1-16-1) │ │
│ │ │ │ ├───────────┼───────┤
│ │ │ │ │ 米老鼠原子筆 │740支 │
│ │ │ │ │ (1-20-1) │ │
│ │ │ │ ├───────────┼───────┤
│ │ │ │ │ 米老鼠餐具組 │10組 │
│ │ │ │ │ (2-1-7) │ │
│ │ │ │ ├───────────┼───────┤
│ │ │ │ │ 米老鼠原子筆 │25組(1組12枝 │
│ │ │ │ │ (2-1-11) │,計300枝) │
│ │ │ │ ├───────────┼───────┤
│ │ │ │ │ 米老鼠臘筆組 │6組(1組6枝, │
│ │ │ │ │ (2-1-18) │計36枝) │
│ │ │ │ ├───────────┼───────┤
│ │ │ │ │ 米老鼠原子筆 │80組(1組12枝 │
│ │ │ │ │ (2-2-3) │,計960枝) │
│ │ │ │ ├───────────┼───────┤
│ │ │ │ │ 米老鼠密碼筆記本 │14本 │
│ │ │ │ │ (2-6-5) │ │
│ │ │ │ ├───────────┼───────┤
│ │ │ │ │ 米老鼠尺 │41捆(1捆12支 │
│ │ │ │ │ (2-13-1) │,計492支) │
│ │ │ │ ├───────────┼───────┤
│ │ │ │ │ 米老鼠尺 │64捆(1捆12支 │
│ │ │ │ │ (2-15-1) │,計768支) │
│ │ │ │ ├───────────┼───────┤
│ │ │ │ │ 米老鼠鉛筆 │2129枝 │
│ │ │ │ │ (2-17-1) │ │
│ │ │ │ ├───────────┼───────┤
│ │ │ │ │ 米老鼠卡套 │99個 │
│ │ │ │ │ (2-24-1) │ │
│ │ │ │ ├───────────┼───────┤
│ │ │ │ │ 米老鼠文具袋 │734個 │




│ │ │ │ │ (2-30-1) │ │
│ │ ├─────┼───────┼───────────┼───────┤
│ │ │ 00000000 │ 114年2月15日 │閃電麥坤「Car」文具組 │16包(1包6個、│
│ │ │ 00000000 │ 106年5月31日 │ (1-10-1) │計96個) │
│ │ │ │ ├───────────┼───────┤
│ │ │ │ │閃電麥坤「Car」原子筆 │25組(1組12枝 │
│ │ │ │ │組(2-1-10) │,計300枝) │
│ │ │ │ ├───────────┼───────┤
│ │ │ │ │ 瘋狂麥昆原子筆 │80組(1組12枝 │
│ │ │ │ │ (2-2-2) │,計960枝) │
│ │ │ │ ├───────────┼───────┤
│ │ │ │ │瘋狂麥克「Car」密碼筆 │87本 │
│ │ │ │ │記本(2-6-3) │ │
│ │ │ │ ├───────────┼───────┤
│ │ │ │ │瘋狂麥克「Car」密碼筆 │160本 │
│ │ │ │ │記本(2-10-1) │ │
│ │ │ │ ├───────────┼───────┤
│ │ │ │ │ 瘋狂麥克「Car」文具組│4組(1組6個、 │
│ │ │ │ │ (2-16-1) │計24個) │
│ │ ├─────┼───────┼───────────┼───────┤
│ │ │ 00000000 │ 114年4月15日 │ 迪士尼筆袋 │12個 │
│ │ │ │ │ (2-1-5) │ │
│ │ ├─────┼───────┼───────────┼───────┤
│ │ │ 00000000 │ 113年7月15日 │ 白雪公主臘筆組 │6組(1組6枝, │
│ │ │ │ │ (2-1-13) │計36枝) │
│ │ │ │ ├───────────┼───────┤
│ │ │ │ │ 白雪公主密碼筆記本 │40本 │
│ │ │ │ │ (2-6-4) │ │
│ │ ├─────┼───────┼───────────┼───────┤
│ │ │ 00000000 │ 112年7月31日 │ 小熊維尼臘筆組 │6組(1組6枝, │
│ │ │ │ │ (2-1-15) │計36枝) │
│ │ │ │ ├───────────┼───────┤
│ │ │ │ │ 維尼密碼筆記本 │13本 │
│ │ │ │ │ (2-6-6) │ │
├──┼────┼─────┼───────┼───────────┼───────┤
│ 3 │瑪寶凱瑞│ 00000000 │ 114年2月28日 │機器人天團「Bighero6」│18包(1包6個,│
│ │特公司(│ │ │文具組(1-14-3) │計108個) │
│ │迪士尼旗│ │ │ │ │
│ │下公司)│ │ │ │ │
├──┼────┼─────┼───────┼───────────┼───────┤




│ 4 │日商小學│ 00000000 │110年5月31日 │ 小叮噹鉛筆盒 │26包(1包12個 │
│ │館集美社│ │ │ (1-9-1) │,計312個) │
│ │製作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小叮噹文具組 │22包(1包6個、│
│ │ │ │ │ (1-12-1) │計132個 │
│ │ │ │ ├───────────┼───────┤
│ │ │ │ │ 小叮噹筆記本盒 │120盒 │
│ │ │ │ │ (1-17-1) │ │
│ │ │ │ ├───────────┼───────┤
│ │ │ │ │ 哆啦A夢筆袋 │24個 │
│ │ │ │ │ (2-1-3) │ │
│ │ │ │ ├───────────┼───────┤
│ │ │ │ │ 哆啦A夢臘筆組 │6組(1組6支, │
│ │ │ │ │ (2-1-16) │計36支) │
│ │ │ │ ├───────────┼───────┤
│ │ │ │ │ 哆啦A夢密碼筆記本 │80本 │
│ │ │ │ │ (2-14-3) │ │
│ │ ├─────┼───────┼───────────┼───────┤
│ │ │ 00000000 │111年2月15日 │ 哆啦A夢水果刀 │50支 │
│ │ │ │ │ (2-29-2) │ │
└──┴────┴─────┴───────┴───────────┴───────┘
附表二:
┌──┬───────────┬───────┐
│編號│ 物品名稱 │ 數 量 │
│ │ (扣押物品編號) │ │
├──┼───────────┼───────┤
│ 1 │ 冰雪奇緣鉛筆 │191包(1包12枝│
│ │ (1-3-1) │,計2292枝) │
├──┼───────────┼───────┤
│ 2 │ 冰雪奇緣鉛筆盒 │20包(1包12個 │
│ │ (1-5-1) │,計240個) │
├──┼───────────┼───────┤
│ 3 │ 冰雪奇緣文具組 │6包(1包12個,│
│ │ (1-11-1) │計72個) │
├──┼───────────┼───────┤
│ 4 │ 冰雪奇緣文具組 │4包(1包6個, │
│ │ (1-12-2) │計24個) │
├──┼───────────┼───────┤
│ 5 │ 冰雪奇緣文具組 │14包(1包12個 │
│ │ (1-13-1) │,計168個) │




├──┼───────────┼───────┤
│ 6 │ 冰雪奇緣文具組 │5包(1包6個, │
│ │ (1-14-2) │計30個) │
├──┼───────────┼───────┤
│ 7 │ 冰雪奇緣筆袋 │24個 │
│ │ (2-1-2) │ │
├──┼───────────┼───────┤
│ 8 │ 冰雪奇緣原子筆組 │25組(1組12枝 │
│ │ (2-1-9) │,計300枝) │
├──┼───────────┼───────┤
│ 9 │ 冰雪奇緣臘筆組 │7組(1組6枝, │
│ │ (2-1-14) │計42枝) │
├──┼───────────┼───────┤
│  │ 冰雪奇緣密碼筆記本 │160本 │
│ │ (2-4-1) │ │
├──┼───────────┼───────┤
│  │冰雪奇緣加鎖密碼筆記本│120本 │
│ │ (2-12-1) │ │
├──┼───────────┼───────┤
│  │ 冰雪奇緣密碼筆記本 │159本 │
│ │ (2-14-1) │ │
├──┼───────────┼───────┤
│  │ 冰雪奇緣文具組 │4組(1組6個、 │
│ │ (2-16-2) │計24個) │
├──┼───────────┼───────┤
│  │ 冰雪奇緣卡套 │110個 │
│ │ (2-22-1) │ │
├──┼───────────┼───────┤
│  │ 冰雪奇緣文具袋 │1200個 │
│ │ (2-27-1) │ │
├──┼───────────┼───────┤
│  │ 小小兵密碼筆記本 │80本 │
│ │ (2-14-2) │ │
└──┴───────────┴───────┘
附表三:
┌──┬───────────────┬──┐
│編號│物品名稱 │數量│
├──┼───────────────┼──┤
│ 1 │凱基銀行存簿(000-00-0000000)│1本 │
├──┼───────────────┼──┤




│ 2 │商品庫存紀錄 │1本 │
├──┼───────────────┼──┤
│ 3 │以琳坊出貨單 │1本 │
├──┼───────────────┼──┤
│ 4 │凱晶出貨單 │1本 │
├──┼───────────────┼──┤
│ 5 │來買出貨單 │1本 │
├──┼───────────────┼──┤
│ 6 │以琳坊出琳坊 │1本 │
├──┼───────────────┼──┤
│ 7 │廣州瀛發出貨單 │1張 │
├──┼───────────────┼──┤
│ 8 │雯雯精品出貨單 │1張 │
├──┼───────────────┼──┤
│ 9 │樂思出貨單 │1張 │
├──┼───────────────┼──┤
│  │時尚精靈出貨單 │1張 │
├──┼───────────────┼──┤
│  │時尚精靈出貨單 │1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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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迪士尼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環球影城有限責任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文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影視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