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小字,93年度,1282號
TNEV,93,南小,1282,2004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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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南小字第一二八二號
  原   告 松宜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兆偉
  訴訟代理人 倪金森
  被   告 榮邦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星煌
  訴訟代理人 林冠良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郭貞秀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六  日                 法院書記官 李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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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榮邦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松宜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