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評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2年度,978號
TPBA,92,訴,978,20040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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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七八號
  原   告 奧地利商‧PEZ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曼羅德‧弗梅爾
        斯坦‧哈克
  訴訟代理人 黃靜嘉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複代理人  乙○○
  複代理人  徐維良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蔡練生(局長)住同右
  訴訟代理人 丙○○
  參 加 人 貝恩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劉法正律師
  複代理人  柳瑜珊律師
右當事人間因商標評定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
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九十三年八月十日下午四時五十分為準
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九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五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張瓊文
                           法 官 帥嘉寶
                           法 官 劉介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九   日
                           書記官 黃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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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奧地利商‧PEZ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貝恩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恩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