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所有權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6年度,341號
CYDV,106,補,341,2017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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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341號
原   告 金豐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玉嬌
被   告 李雅婷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雅婷間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1,992,800 元【註:本件嘉義縣義竹鄉義竹292-13號、292-18號
、292-22號、292-23號四棟建物,房屋現值均各為498,200 元。
因此,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1,992,800 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20,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應於五日內補繳,如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
           民三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蕭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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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豐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