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3年度,21號
KMDM,93,易,21,2004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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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二一號
  公 訴 人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男 二
右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三年度偵字第六一號、第七四號、第八
七號),被告於準備程序期日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
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左:
主 文
甲○○共同連續攜帶凶器,毀壞門扇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作案工具鯉魚鉗、一字螺絲起子各壹支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除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外,補充事實:甲○ ○多次毒品前科,甫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九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甲○○與左明 萊(通緝中)每次竊盜均攜同一布袋內置有類似「老虎鉗」之「鯉魚鉗」及一字 螺絲起子各一支。
二、訊據被告甲○○對於右揭事實坦承不諱,核與被害人丁○○、乙○○、丙○○、 己○○、庚○○、戊○○等人,及證人王慕達徐泰明證述之情節相符,又有扣 案金戒指、金項鍊、十元硬幣一批,及照片十五幀附卷可資佐證,事證明確,被 告犯行堪以認定。
三、按「按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係以行為人攜帶兇 器竊盜為其加重條件,此所謂兇器,其種類並無限制,凡客觀上足對人之生命、 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之兇器均屬之,且祇須行竊時攜帶此種具有危 險性之兇器為已足,並不以攜帶之初有行兇之意圖為必要。螺絲起子為足以殺傷 人生命、身體之器械,顯為具有危險性之兇器。」,最高法院七十九年台上字第 五二五三號著有判例可參。而類似老虎鉗之鯉魚鉗,質地堅硬,足以傷人之身體 ,亦為具危險性之凶器。被告攜帶鯉魚鉗及一字螺絲起子行竊,依上揭判例要旨 ,自屬攜帶凶器竊盜。
四、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三款第一款攜帶凶器於夜 間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同法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款攜帶凶器,毀壞門扇竊盜罪 ,同法條第一項第三款攜帶凶器竊盜罪、同法條第一項第一款於夜間侵入住宅竊 盜罪,及同法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款之攜帶凶器、毀壞門扇竊盜等加重竊盜罪( 如起訴書附表一編號六所載之犯行,被告與共犯史明萊乃攜帶工具袋,並以鯉魚 鉗破壞喇叭門鎖進入屋內行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 二款攜帶凶器、毀壞門扇加重竊盜罪。公訴人以普通竊盜罪起訴,尚有未洽,惟 其基本事實同一,本院自應予以審理,並變更其起訴法條。)。又被告前揭多次 犯行,與另案被告左明萊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為共同正犯;且其犯行時 間緊接,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應從 一重之攜帶凶器、毀壞門扇竊盜罪論處,並依法應加重其刑。此外,被告有多次 毒品前科,甫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九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 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其五年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遞加 重其刑。爰審酌被告之犯罪動機、方法、手段、所生之危害,及犯罪後坦承犯罪



等其他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另犯罪工具鯉魚鉗、一字螺絲起子為共犯左明萊購得,業經其供承在卷(見九十 三年度偵字第一一0號偵查卷第十五頁),乃共犯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雖未經 本案查扣,惟按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八二五號「沒收係從刑之一種,與主刑 有從屬之關係,第一審判決雖已將變造之支票一紙,於上訴人與其他共犯之罪刑 內同時諭知沒收,但此種沒收之諭知,對於上訴人部分,仍不失為從刑,原審既 將第一審關於上訴人部分之判決撤銷改判,乃置應予沒收之變造支票於不論,自 有未合。」之判例要旨,採共犯負連帶責任之說,本案爰對於屬於共犯左明萊所 有供犯罪所用之鯉魚鉗、一字螺絲起子各一支,併予宣告沒收。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條之二、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款、第一款、第四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莊榮松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七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 官 魏玉英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張家榮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七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 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 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 攜帶凶器而犯之者。
四 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 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 在車站或 頭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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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