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
最高法院(刑事),台上字,93年度,3489號
TPSM,93,台上,3489,200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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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三四八九號
  上 訴 人 甲○○
右上訴人因貪污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第
二審更審判決(九十二年度重上更㈦字第四號,起訴案號: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八十年度偵字第五五六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按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狀並未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本件原判決認定上訴人甲○○係屏東縣屏東市市立殯儀館幹事,負責收繳民眾使用殯儀館之火葬等設施之有關規費,並填發、結算規費繳納通知書及製作規費收入日報表,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概括犯意,自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同年十二月六日止,未依規定將所收取規費九十八筆計新台幣二十萬一千三百元,於翌日繳交指定帳戶,全部侵占入己挪用。嗣經稽核人員例行業務檢查發現,始於同(十二)月七日、十五日在規費繳納通知書第一、三、四聯之預留空白之收款日期欄或倒填收款日期,或仍予以空白,自行籌款繳交,再據以製作不實之規費收入日報表,呈交屏東市長審核,足以生損害於屏東市公所對於公文書及公庫應收規費款項管理之正確性(詳細侵占情形等如原判決附表所示)等情。係以上訴人供認上開規費由其收取而未在規定時間內繳庫,且將應填載收款日期之規費繳納通知書第一、三、四聯單日期欄予以空白,核與證人林應彪、葉慶炎郭福讚、劉丁霖證述相符,並有殯儀館火葬場受理殮葬登記冊三冊,及相關之規費繳納通知書、規費收入日報表、申請使用殯儀館申請書等證物在卷可憑,顯見上訴人故意違背規定,於收取規費後將規費繳納通知書上開三聯單日期欄空白,而將收取款項予以侵占,為其所憑之證據及認定之理由。並以上訴人辯稱所收取規費鎖在辦公室其鐵櫃內云云,但林萬根潘嘉文均證述當時上訴人表示收取之款項放在家中,願於翌日補繳,核與有上訴人親自簽名之「屏東市公所會同檢查所屬單位市立殯儀館幹事甲○○未繳規費紀錄」所載相符,該紀錄並無逼迫簽名情事,為林萬根所供明,證人田恩慧亦未供證林萬根有何施脅迫簽名情事。而上訴人於翌日卻僅繳交三筆款項,上訴人雖復辯謂因稽查人員將其餘四聯單取走,致無法製作報表繳庫,經其堅持取回後即於翌日全部繳交云云,並提出經劉丁霖證實之註明七十九年十二月,記載:「規費通知單及火葬、奠禮堂、冷凍登記冊,NO-000000-000及NO-000000-000及NO-000000-000 」等文字之字條。但林萬根潘嘉文、劉丁霖一致證謂所取走之資料,與上訴人無法繳回公款無關,足見所收取之款項係為上訴人侵占入己。另證人即前任之承辦人陳桂英證稱伊前任及伊均依規定於收款當天或翌日立即報繳,經調取七十八年八月一日起之報繳資料,均係當天或五日內報繳,足徵上訴人所辯其前任亦有累積多日再報繳情形云云,係空言飾詞,不足採信,亦依調查所得之證據資料詳加指駁及說明。因而撤銷第一審科刑之判決,依牽連犯關係從一重適用修正前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



第一項第一款論以侵占公有財物罪,並依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其採證認事,從形式上觀察,並無任何違背法令之情事。又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項所謂上訴書狀應敘述上訴之理由,必須指明原判決有如何違背法令之情形,始屬合法,如僅以籠統詞句聲明不服,在第三審法院既無由以定其調查之範圍,即不能認其上訴已具備合法之要件;且應敘述上訴理由,係指上訴書狀本身而言,非可引用或檢附其他文書代替,以為上訴之理由,否則,即難認其上訴已合法律上之程式(本院二十八年上字第一二五一號及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二七二四號判例參照)。本件上訴人仍表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其上訴意旨僅泛謂係因其未同流合污配合其他員工要求,而遭葬儀社及喪家檢舉,復為林萬根潘嘉文、劉丁霖、林應彪、葉慶炎等人勾串陷害云云,並未具體指明原判決有如何違背法令之情形。另謂其他上訴理由詳如同前十二年來呈庭所撰與口頭報告云者,既非上訴書狀本身所敘述之上訴理由,顯難謂已具備合法之第三審上訴形式要件。依上開說明,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五條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八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 張 淳 淙
法官 謝 俊 雄
法官 蘇 振 堂
法官 張 春 福
法官 呂 丹 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十五   日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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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