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中壢簡易庭(民事),壢保險小字,93年度,29號
CLEV,93,壢保險小,29,20040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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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壢保險小字第二九號
  原   告 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原告因請求被告丙○○、欣高針織股份有限公司損害賠償,惟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
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原告如不服本裁定,仍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依法繳納本件第一審裁判費,並於
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依法提起抗告。
                   書記官 游麗秋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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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欣高針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