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3年度,1091號
KSDV,93,補,1091,2004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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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補字第一○九一號
  原   告 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被   告 丙○○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及其他債務人日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陳田仁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日安營造股份
  有限公司、陳田仁則未據聲明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訟訴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仟玖佰伍拾萬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壹
     拾捌萬叁仟陸佰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外,尚應補繳
     新台幣壹拾捌萬貳仟陸佰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及繕本各乙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十六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蔡川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十六   日
~B法院書記官 黃俊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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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