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海商上字,92年度,13號
TPHV,92,海商上,13,20040826,2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海商上字第一三號
  上 訴 人 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道平
  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律師
  複 代理人 李志成律師
  被 上訴人 巴西商勤鼎工商股份有限公司
        (Keyding Industria Ecmercio E Comercio Ltda.)
  法定代理人 Solange
  訴訟代理人 彭國能律師
  複 代理人 傅美瑗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臺灣台北
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海商字第二九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於九十三年八月十
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因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五
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二十六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敬 修
                     法 官 藍 文 祥
                     法 官 劉 勝 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
                     書記官 李 翠 齡

1/1頁


參考資料
巴西商勤鼎工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