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海商上字第一三號
上 訴 人 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道平
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律師
複 代理人 李志成律師
被 上訴人 巴西商勤鼎工商股份有限公司
(Keyding Industria Ecmercio E Comercio Ltda.)
法定代理人 Solange
訴訟代理人 彭國能律師
複 代理人 傅美瑗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臺灣台北
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海商字第二九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於九十三年八月十
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因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五
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二十六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敬 修
法 官 藍 文 祥
法 官 劉 勝 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
書記官 李 翠 齡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