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93年度,1號
TTDM,93,交附民,1,20040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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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交附民字第一號
  原   告 丁○○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丙○○
        乙○○
  被   告 甲○○
        鄭張月美即銓裕企業社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三年度交易字第六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本院認為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
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二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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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