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3年度,1002號
TPDV,93,訴,1002,2004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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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00二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川富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李學權律師
  被   告  丁○○即中國信業環保企業行
  兼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中環環境工程顧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第二十六法庭庭行言詞辯論。被告訴訟代理人丙○○應敘明關於中國信業環保企業社於九十年間變更負責人之原因為何,及本件究以何者名義提起反訴,以利反訴被告為具體答辯。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十六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柄縉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十六   日 書記官 楊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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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環環境工程顧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川富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