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二七五號
原 告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一五0巷二
法定代理人 陳河東
被 告 乙○○
甲○○
右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
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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