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四0五號
原 告 榮太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林美倫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勵新律師
陳豪杉律師
被 告 鎰漢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李宗益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五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月珍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九 日 書記官 劉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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