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3年度,146號
PCDM,93,附民,146,2004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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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四六號
  原   告 遠傳電話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乙○○
        甲○○
右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
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十九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 王復生
                   法官 徐子涵
                   法官 白光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靜怡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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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傳電話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