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200號
CHDV,92,訴,200,20040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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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林見軍律師
         王叔榮律師
  複 代理人  乙○○
右原告與被告騏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於起訴狀記載
被告騏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為甲○○管理員,顯係自始未經合法代理,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前段、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
後五日內具狀補正,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四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周莉菁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九   日
~B法院書記官 張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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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騏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