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修理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93年度,29號
PTDV,93,簡上,29,20040825,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簡上字第二九號
  上 訴 人 長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被上訴人  祥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修理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審判長法官 羅心芳
~B法   官 周群翔
~B法   官 許蓓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 黃佳惠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二十五  日

1/1頁


參考資料
長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祥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