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二六號
上 訴 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葉賢良
訴訟代理人 許明城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交還土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
九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捌拾壹萬
貳仟伍佰貳拾捌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萬叁仟叁佰捌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
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十二 日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 法 官 蕭道隆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十二 日
~B 書記官 沈育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