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南簡字第939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訴訟代理人 胡祐彬被 告 江柏霖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游育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徐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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