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6年度,167號
TPBA,106,訴,167,2017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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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67號
原 告 陽順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志豪
被 告 經濟部
代 表 人 沈榮津(代理部長)
訴訟代理人 賴足(兼送達代收人)
 陳若珊
上列當事人間公司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6 年8 月31日辯論
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
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6 年10月6 日上午11時30分於本院第二法
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玉卿
法 官 劉穎怡
法 官 林秀圓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張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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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陽順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