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四二四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徐嘉新
吳瑞泰
丁 正
莊育琳
徐正雄
徐福雄
鄧忠文
曾勇勝
右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黃德財 律師
陳文峰
右九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周承武 律師
右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三0號,中華民
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九二0、五九
九一、八二四七、一五五六0號、九十年度偵字第一四五二、三一六九號及移送併案
審理: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一七0七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一
一五七七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關於鄧忠文、徐福雄、曾勇勝恐嚇得利部分暨執行刑撤銷。鄧忠文共同連續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徐福雄共同連續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處有期徒刑貳年。曾勇勝被訴強盜、妨害自由部分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鄧忠文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捌月;扣案之小廣告剪報壹本、小廣告壹張、聯合信用卡端末機壹台(以上詳後述事實欄六所載),均沒收。
徐福雄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扣案之員工打卡單柒張、「翡冷翠」名片壹張(以上詳後述事實欄五所載)、小廣告剪報壹本、小廣告壹張、聯合信用卡端末機壹台(以上詳後述事實欄六所載),均沒收。 事 實
一、㈠徐正雄有下列前案紀錄:
⒈前因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於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以八十三 年易字第五三0七號判決判處拘役三十日,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確 定。
⒉復因賭博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於八十七年三月十日以八十七年度簡字第 二八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五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確定,於八十 七年八月十七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構成累犯。
㈡鄧忠文前因賭博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於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以八十四年易 字第六五四九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確定 ,於八十五年九月十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構成累犯。 ㈢陳文峰前因恐嚇取財案件,經原審於八十五年四月五日以八十五年訴字第一七 五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十月,嗣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於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七 日以八十五年上訴字第二七六二號判決原判決撤銷,判處有期徒刑十月,再上 訴,經最高法院於八十六年四月三日以八十六年台上字第一七八四號判決上訴 駁回確定,指揮書執行完畢日期為八十七年十一月一日,構成累犯。二、徐嘉新、吳瑞泰、吳家銘(原審以同一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諭知免訴判決)、葉雅 芳(業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緩刑五年確定)、陳靜玫(到案後另結) 與林建仲(未據起訴)共同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媒介 、容留以營利之犯意聯絡,由林建仲、蔡明宏(原審另案審理)二人在桃園縣桃 園市○○○路○○號B座七樓經營「桃花源休閒交誼中心」,徐嘉新自八十九年 一月二日起至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止,在該交誼中心擔任經理職務,負責該交 誼中心的管理,薪資每月新台幣(下同)二萬五千元至三萬元不等,吳瑞泰自八 十九年三月一日起至同年三月二十七日止,在該交誼中心擔任副理之工作,負責 店內招待客人及清潔工作,每月薪資二萬三千元,吳家銘自八十九年三月一日起 至同年三月二十七日止,在該交誼中心擔任總務一職,負責購買店內所需物品及 修理水電等工作,葉雅芳自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在該交誼中心,擔任接聽電話 的工作,每月薪資二萬五千元,陳靜玫自八十九年三月十九日起至八十九年三月 二十七日止在該交誼中心,擔任總機之工作,負責接聽電話,每月薪資二萬五千 元,渠等並基於概括犯意,由該休閒交誼中心刻製「妞妞個人工作室,S情人, 觸摸情慾,狂歡縱情,二七喬淇、○○○○○○○○○○」等足以引誘、媒介、 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之橡皮章數枚,將之蓋印於小廣告卡片上後,先後多次 以在桃園縣、桃園市街區夾放於沿途停放路旁之汽、機車上之方式散布,藉以誘 使不特定男客循上開登載之電話號碼與該休閒交誼中心聯絡,前來該休閒交誼中 心消費接受服務,其消費交易之方式係每節二小時,收費二千六百元,其中服務 小姐可取得九百六十元之代價,交誼中心則從中抽取一千六百四十元以牟利,若 欲進一步從事撫摸按摩性器官直到男客射精為止之俗稱「半套」之猥褻行為,需 再支付七千元,若欲與該休閒交誼中心小姐從事性交行為,則需加入會員,一次 給付五萬元,徐嘉新、吳瑞泰、吳家銘、葉雅芳、陳靜玫等人均係賴此為生以資 為常業。嗣於同年三月二十七日,喬裝為嫖客之警員張芳名進入該交誼中心,由 徐嘉新介紹店內消費其交易之方式係每節二小時,收費二千六百元,其中服務小 姐可取得九百六十元之代價,交誼中心則從中抽取一千六百四十元以牟利,徐嘉 新並將警員張芳名警員帶至A1包廂,安排已成年之李怡蕙為警員張芳名從事按 摩,李怡蕙並對張芳名為挑動性慾之猥褻按摩行為後,再鼓惑張芳名支付七千元 後,可為張芳名以印度熱油按摩全身並撫摸性器官,並向張芳名表示以五萬元購 買會員卡後,可以與李怡蕙進行姦淫之性交易行為,張芳名應允李怡蕙以印度熱 油按摩全身並撫摸性器官,李怡蕙便為張芳名塗抹油類欲為警員張芳名從事撫摸 性器官之猥褻按摩時,經警員表明身分,當場查獲,並扣得橡皮章四個、印度熱
油三瓶、員工打卡片二十八張、客戶日報表一張、分帳試算表一張、帳單二張、 刷卡簽單二張、現金一千八百元、色情小廣告十六張。三、丁正、莊育琳及林建仲(未據起訴)共同基於以廣告物散布、刊登促使人為性交 易訊息及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並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之行 為,而媒介、容留以營利之犯意聯絡,由林建仲在上址經營「桃花源休閒交誼中 心」,丁正自八十九年四月一日起至同年四月十八日在該交誼中心擔任現場負責 人,負責該交誼中心的管理,莊育琳自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起在該交誼中心,擔 任門口少爺,每月薪資二萬五千元,葉雅芳並承前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 行為而容留以營利之常業犯意,渠等並基於概括之犯意,由該休閒交誼中心分別 在中國時報、自由時報之分類廣告欄連續刊登「性愛夜未眠○○○○○○○」、 「一夜情○○○○○○○」、「吹喇叭○○○○○○○○○○」等足以促使人為 性交易訊息之廣告,藉以誘使不特定男客循上開登載報紙分類廣告之電話號碼與 該休閒交誼中心聯絡前來該休閒交誼中心消費接受服務,及約定地點並待接待前 來該休閒交誼中心後,再由丁正媒介店內滿十八歲以上女子小姐陳依梅與男客為 猥褻之行為,其消費交易之方式係每節二小時,收費二千六百元,其中服務小姐 可取得九百六十元之代價,交誼中心則從中抽取一千六百四十元以牟利,若進一 步為男客撫摸按摩性器官直到男客射精為止之俗稱「半套」之猥褻行為,則需加 收四千元,丁正、葉雅芳、莊育琳及林建仲等人均係賴此為生以資為常業。嗣於 同年四月十八日,丁正以洪緯鈞停放路旁車內所留行動電話號碼聯絡,告知洪緯 鈞休閒交誼中心之地址,洪緯鈞於同日晚間二十時五十分前往上址休閒交誼中心 ,由莊育琳介紹店內消費其交易之方式係每節二小時,收費二千六百元,莊育琳 並將洪緯鈞帶至A1包廂,安排陳依梅為洪緯鈞從事按摩,陳依梅主動要求洪緯 鈞加付四千元後,可為從事撫摸生殖器之服務,經洪緯鈞應允後,陳依梅即為洪 緯鈞按摩其生殖器,嗣於同日晚間二十一時三十分許,桃園縣警察局桃園分局前 往上址休閒交誼中心臨檢,當場查獲休閒交誼中心小姐陳依梅與男客從事猥褻之 行為,並扣得小姐為男客從事猥褻行為所用之潤滑油一瓶、該休閒交誼中心在報 紙刊登之剪貼廣告本一本、業績表九張、日報表十六份。四、徐正雄與盧佩玲、劉瓊珠、謝釋真(以上三人均業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 ,緩刑五年確定)、林明輝(業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同一案件曾 經判決確定,另為不起訴處分)、林建仲(未據起訴)共同基於以廣告物散布、 刊登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及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並基於意圖使女子 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而媒介、容留以營利之犯意聯絡,由林建仲在桃園縣桃園 市○○路○段○號三樓經營「翡冷翠休閒交誼中心」,徐正雄、盧佩玲、劉瓊珠 、謝釋真、林明輝均受僱於林建仲,徐正雄在該休閒交誼中心擔任店長,負責交 誼中心的管理工作,盧佩玲在交誼中心擔任美容助理,負責接聽電話,跟客人介 紹交誼中心服務項目,劉瓊珠在該交誼中心擔任美容助理,負責接聽電話招攬客 人至交誼中心消費,謝釋真自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至同年五月三十日在該休 閒交誼中心,擔任散布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廣告之工作,林明輝自八十九年五月 二十四日起至同年五月三十日止在該交誼中心,擔任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廣告之 工作,渠等基於以廣告物散布、刊登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之概括犯意,由該休閒
交誼中心提供印製之「翡冷翠休閒交誼中心,來店消費免費贈送珍珠奶茶,聯誼 指導:筱婕,NO:小辣唇,○○○○○○○」、「翡冷翠休閒交誼中心,來店 消費贈送波霸奶茶,聯誼指導:亮亮,TEL:○○○○○○○」等足以引誘、 媒介、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之小廣告卡片,由林明輝、謝釋真在桃園縣桃園 市地區夾放於沿途停放於路旁之汽車上之方式散布,藉以誘使不特定男客循上開 登載之電話號碼與該交誼中心聯絡。其消費交易之方式係每節二小時,收費二千 六百元,若欲進一步從事撫摸按摩性器官直到男客射精為止之俗稱「半套」之猥 褻行為,需再支付五千六百元至一萬七千五百元不等之代價,徐正雄、盧佩玲、 劉瓊珠、謝釋真等人均係賴此為生以資為常業。嗣於同年五月三十日下午十六時 許,盧佩玲在該休閒交誼中心一樓門口,散布上開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色情小廣告 片予吳宗儀,並招攬吳宗儀上三樓該休閒交誼中心接受指、油壓按摩服務,吳宗 儀進入該交誼中心,劉瓊珠介紹店內基本消費指、油壓二小時二千六百元,加入 會員一萬七千五百元,下次消費店內小姐赤裸上身服務,一次消費五千六百元, 服務小姐可以撫摸生殖器猥褻至射精為止,同日下午十五時五十分林明輝(已經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同一案件曾經判決確定為不起訴處分)、謝釋 真在桃園縣桃園市復興路、民生路口散發印有「翡冷翠休閒交誼中心,來店消費 免費贈送珍珠奶茶,聯誼指導:JoJo,NO:○○○○○○○」、「翡冷翠 休閒交誼中心,來店消費贈送波霸奶茶,聯誼指導:亮亮,NO:○○○○○○ ○」之色情小廣告時,為桃園縣警察局桃園分局警員當場查獲,並在林明輝、謝 釋真騎乘之機車內扣得足以促使人為性交易之廣告一百五十四張,警員循線前往 上址休閒交誼中心,查悉劉瓊珠媒介吳宗儀與容留交誼中心小姐為性交易情事, 並在該休閒交誼中心扣得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之小廣告一千四百二十四張,在男 客吳宗儀身上查獲該交誼中心盧佩玲散發之色情小廣告一張。五、徐福雄與莊文傑(原審以同一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諭知免訴判決,詳如後述)、姓 名年籍不詳綽號「阿寶」、楊姓經理之成年男子及另一姓名年籍不詳之甲成年男 子,共同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或性交之行為,而媒介、容留以營利之犯 意聯絡,莊文傑受僱於楊姓經理,徐福雄受僱於綽號「阿寶」之人,由該甲男由 林建仲在上址經營「翡冷翠立體水療公司」,莊文傑自八十九年九月一日起至同 年十月七日止擔任副理職務,負責環境打掃、水療機器操作、接待客人、及解說 消費方式等,每月薪資二萬三千元,徐福雄擔任服務生的工作,負責清理店內的 環境工作、幫客人倒茶水、及帶客人進入包廂,每月薪資二萬貳千元,莊文傑、 徐福雄等人媒介進而容留店內小姐林婉玲、楊曜慈、及「小雅」「依依」、「小 倩」之成年女子為男客撫摸按摩性器官直到男客射精為止之俗稱「半套」之猥褻 行為,其消費交易之方式係每節九十分鐘,收費二千六百元,若欲進一步從事撫 摸按摩性器官直到男客射精為止之俗稱「半套」之猥褻行為或將店內小姐帶至外 面賓館為性交行為,需加入會員再支付一萬元至三萬八千元不等之代價,莊文傑 、徐福雄等人均係賴此為生以資為常業。期間莊文傑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下 午十六時在該水療公司媒介男客賴銘宏與該水療公司小姐林婉玲,並容留林婉玲 在該水療公司包廂內為男客賴銘宏為半套猥褻之行為,代價六千元,莊文傑於同 年十月一日媒介男客楊正德與公司小姐「小雅」,並容留「小雅」在該水療公司
為猥褻之行為,莊文傑並要楊正德加入會員,楊正德含加入會員會費及猥褻按摩 費用共支出一萬三千六百元,於同年十月三日莊文傑、徐福雄媒介男客洪明輝與 公司小姐「依依」、「小倩」,並容留「依依」、「小倩」在該水療公司包廂內 與洪明輝為「半套」猥褻之行為,洪明輝並加入該公司會員共支出會費七萬六千 元,於同年十月七日下午十四時五十分在該水療公司媒介林育賢與水療公司小姐 楊曜慈,並容留楊曜慈在公司包廂內與林育賢為口交之猥褻行為,代價四千二百 元,徐福雄並賴此為生以資為常業,同日下午十五時十分為桃園縣警察局桃園分 局警員至該水療公司臨檢,當場查獲水療公司小姐楊曜慈與男客林育賢從事性交 易及該水療公司員工莊文傑、徐福雄等人,扣得員工打卡單七張、「翡冷翠」名 片一張,並循線查悉上情。
六、鄧忠文、徐福雄、曾勇勝、陳文峰、及蘇琴惠(業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 ,緩刑五年確定)與年籍不詳「李董」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以廣告物散布、刊 登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及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而媒介、容留以 營利之常業犯意聯絡,徐福雄並承前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而媒 介、容留以營利之常業犯意,由「李董」在上址經營「翡冷翠立體水療公司」, 鄧忠文自八十九年十月五日起至九十年一月十日止,在該店擔任經理一職,徐福 雄則自八十九年十月七日起至九十年一月十日止擔任主任一職,負責店內打掃散 發小廣告之工作,薪資每月二萬五千元,曾勇勝則自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 至九十年一月十日止在該店擔任主任一職,負責店內打掃、清潔工作及散發小廣 告之工作,薪資每月二萬五千元,蘇琴惠自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九十年 一月十日止在該護膚美容店擔任美容師助理,負責店內打掃清潔、清理美容包廂 、及接聽電話、告知護膚美容店消費方式等工作,薪資每月二萬元,陳文峰自八 十九年十一月中旬起至同年十二月底止在該美容護膚店工作,並由該美容護膚店 印製「全新推出麻辣小棧體驗她的熱度夜夜春宵不是夢嬌娃人體快來體驗愛的熱 線三三彤彤○○○○○○○○○○」等亦足以誘使人為性交易之語句訊息之宣傳 卡,曾勇勝、徐福雄先後多次以在桃園縣、市街區夾放於沿途停放路旁之汽、機 車上之方式散布,藉以誘使不特定男客循上開登載之電話號碼與該店聯絡及約定 地點並待接載前來該店之後,由店內小姐節從事猥褻之按摩服務,渠等自八十九 年十一月中旬起至九十年一月二日止在上址美容護膚店內媒介黃旭茂、盛治強、 熊國威、賴榮生、莊宏健、楊運生、陳文洋、蔡呈其、吳長安、連政棠、黃駿逸 、曹官治、林英睿、劉明福、陳啟明、王力強、余進杉、李豪基等人與美容護膚 店內小姐,並容留店內小姐與男客從事猥褻之按摩服務,其消費交易之方式係按 摩每節,收費二千六百元,若欲進一步從事撫摸按摩性器官直到男客射精為止之 俗稱「半套」之猥褻行為,需加入會員支付數萬元至十餘萬元不等之代價,渠等 並賴此為生以資為業。嗣於九十年一月十日下午十八時許,桃園縣警察局桃園分 局前往上址休閒交誼中心臨檢,當場查獲休閒交誼中心小姐林婉玲、吳婉儒、范 芮慈與男客胡雲清、陳信義、邱俊智從事猥褻之行為,並扣得小廣告剪報一本、 小廣告一張、聯合信用卡端末機壹台等物。
七、鄧忠文、徐福雄、及陳文峰均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以恐嚇取財及以恐嚇得 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利用男客到美容護膚店,該店小姐為男客按摩之機
會,向黃旭茂等男客表示若欲店內小姐進一步從事猥褻或性交之行為,須加入成 為該店會員,則服務小姐會對男客從事猥褻之按摩服務,或假藉從事水療之服務 ,要求男客加入會員,男客若有不從,則以恐嚇之方式要求客人加入會員,其方 式不足以壓抑男客之意思自由,而要男客取出信用卡刷卡消費加入會員,或取出 銀行提款卡由店內之鄧忠文等人提領現金,男客為求順利脫身,不惹麻煩,尚有 斟酌之餘地,遂依照要求取出信用卡讓店內員工刷卡,或是取出提款卡讓店內員 工提領現金,渠等並基於概括之犯意,而為下列恐嚇取財犯行: ㈠鄧忠文、徐福雄與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甲、乙、丙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法之所有,並基於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七 日恐嚇黃旭茂加入會員,並不讓黃旭茂離去,剝奪黃旭茂行動自由,致使黃旭茂 心生恐懼,交付信用卡供鄧忠文等人刷卡八萬八千五百元,並在簽帳單上簽名確 認,共計使該店取得對刷卡銀行請款之不法利益八萬八千五百元。 ㈡鄧忠文、徐福雄、陳文峰與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甲、乙等人,共同意圖為自 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恐嚇取財及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八十 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於店內小姐為盛治強按摩後,鄧忠文等人將盛治強帶至店內小 房間,由陳文峰向盛治強恐嚇推銷加入大腸水療會員,其他人在旁幫腔圍觀,並 稱若不加入則不能離去,剝奪盛治強之行動自由,致使盛治強心生恐懼,為求脫 身,交付信用卡供陳文峰刷卡三筆分別為八萬五千五百元、三萬二千七百五十元 、及四萬五千五百元共計十六萬三千七百元,並在簽帳單上簽名確認,共計使該 店取得對刷卡銀行請款之不法利益十六萬三千七百元,並交付現金五千元予陳文 峰等人。
㈢鄧忠文、徐福雄與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甲、乙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所有,並基於恐嚇取財及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八十九年十二 月二十三日恐嚇熊國威加入會員,其他人在旁幫腔圍觀,致使熊國威心生恐懼, 剝奪熊國威行動自由,熊國威為求脫身,交付信用卡供鄧忠文等人刷卡共十五萬 五千五百元(起訴書誤載為五萬五千五百元),並在簽帳單上簽名確認,共計使 該店取得對刷卡銀行請款之不法利益十五萬五千五百元,並交出華僑商業銀行提 款卡予鄧忠文等人前往銀行提領現金七萬六千元。 ㈣徐福雄與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甲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 恐嚇取財及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店內 小姐為賴榮生按摩後,徐福雄等人就進入房間內,服務之小姐離開,徐福雄等人 恐嚇賴榮生加入會員,並限制賴榮生離去,剝奪賴榮生行動自由,致使賴榮生心 生恐懼,為求脫身,交付信用卡供徐福雄等人刷卡共二萬元,並在簽帳單上簽名 確認,共計使該店取得對刷卡銀行請款之不法利益二萬元,並另外交出現金二千 元予徐福雄等人。
㈤鄧忠文、徐福雄與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甲、乙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所有,並基於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店 內小姐為莊宏健按摩服務後,鄧忠文等人將莊宏健帶至店內小房間,剝奪莊宏健 之行動自由,鄧忠文等人恐嚇莊宏健購買該美容護膚店貴賓卡加入會員,致使莊 宏健心生恐懼,交付信用卡供鄧忠文等人刷卡五萬元,並在簽帳單上簽名確認,
共計使該店取得對刷卡銀行請款之不法利益五萬元。 ㈥鄧忠文、徐福雄與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甲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並基於恐嚇取財及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 十三日楊運生進入該店內發覺與其欲接受之消費服務不同,欲離去之際,鄧忠文 等人即將楊運生帶至店內小房間,限制其離去,剝奪楊運生行動自由,並恐嚇楊 運生強迫推銷產品,致使楊運生心生恐懼,為求脫身,交付信用卡供鄧忠文等人 刷卡二筆共六萬六千七百五十元,並要楊運生在簽帳單上簽名確認,共計使該店 取得對刷卡銀行請款之不法利益六萬六千七百五十元,並交出台北銀行、臺新銀 行、郵局等提款卡與鄧忠文等人,前往銀行提領現金十三萬元。 ㈦鄧忠文與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甲、乙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 基於恐嚇取財及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店 內小姐為陳文洋按摩服務後,鄧忠文等人將之帶至小房間,不讓其離去,剝奪陳 文洋行動自由,並恐嚇陳文洋加入會員,其他人在旁幫腔圍觀,致使陳文洋心生 恐懼,為求脫身,並交出提款卡與鄧忠文等人,前往銀行提領現金一萬元。 ㈧鄧忠文、徐福雄與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甲、乙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所有,並基於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店 內小姐為蔡呈其按摩服務後,鄧忠文不讓其離去,剝奪其行動自由,並恐嚇蔡呈 其強迫推銷產品,致使蔡呈其心生恐懼,為求脫身,交付銀行信用卡二張供鄧忠 文等人刷卡共二十萬元,並要蔡呈其在簽帳單上簽名確認,共計使該店取得對刷 卡銀行請款之不法利益二十萬元。
㈨鄧忠文、徐福雄與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甲、乙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所有,並基於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店 內小姐為吳長安按摩後,恐嚇吳長安強迫推銷產品,並不讓其離去,剝奪其行動 自由,致使吳長安心生恐懼,為求脫身,交付銀行信用卡二張供鄧忠文等人刷卡 共二十萬元,並要吳長安在簽帳單上簽名確認,共計使該店取得對刷卡銀行請款 之不法利益二十萬元。
㈩鄧忠文、徐福雄與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甲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並基於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店內 小姐表示欲從事性交易,需以五萬元代價加入會員,連政棠不欲加入會員欲離去 之際,鄧忠文等人限制其自由,不讓其離去,剝奪其行動自由,並恐嚇連政棠, 強迫其包下店內小姐從事性服務代價五萬元,致使連政棠心生恐懼,為求脫身, 交付花旗銀行信用卡一張供鄧忠文等人刷卡一筆五萬二千七百五十元,並要連政 棠在簽帳單上簽名確認,共計使該店取得對刷卡銀行請款之不法利益五萬二千七 百五十元。
鄧忠文、徐福雄與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甲、乙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所有,並基於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九日恐嚇 黃駿逸加入會員,並不讓其離去,剝奪其行動自由,其他人在旁幫腔圍觀,致使 黃駿逸心生恐懼,為求脫身,交出銀行提款卡予鄧忠文等人前往銀行提領現金二 萬七千元,鄧忠文等人恐嚇表示加入會員錢不夠,黃駿逸遂交付信用卡供鄧忠文 等人刷卡一筆三萬五千五百元,並在簽帳單上簽名確認,共計使該店取得對刷卡
銀行請款之不法利益三萬五千五百元。
鄧忠文與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甲、乙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 基於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中旬店內小姐為曹 官治按摩服務後欲離去之際,鄧忠文等人恐嚇曹官治加入會員,其他人在旁幫腔 圍觀不讓其離去,剝奪其行動自由,致使曹官治心生恐懼,為求脫身,交付銀行 信用卡一張供鄧忠文等人刷卡四萬五千元,並要曹官治在簽帳單上簽名確認,共 計使該店取得對刷卡銀行請款之不法利益四萬五千元。 鄧忠文、徐福雄與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甲、乙、丙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法之所有,並基於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四 日,鄧忠文等人要林英睿加入會員,不讓其離去,剝奪其行動自由,致使林英睿 心生恐懼,交出二張信用卡予鄧忠文等人,其後鄧忠文將信用卡簽帳單二紙共九 萬四千元交予林英睿簽名確認,林英睿不從,鄧忠文等人恐嚇林英睿,其他人在 旁幫腔圍觀不讓其離去,致使林英睿(原判決誤植為曹官治)心生恐懼,為求脫 身,於是在上開信用卡帳單上簽名確認,共計使該店取得對刷卡銀行請款之不法 利益九萬四千元。
陳文峰與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甲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 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五日店內小姐為劉明福 按摩後,陳文峰等人恐嚇劉明福加入會員,其他人在旁幫腔圍觀不讓其離去,剝 奪其行動自由,致使劉明福心生恐懼,為求脫身,交付銀行信用卡一張供陳文峰 等人刷卡三筆十一萬三千二百五十元,並要劉明福在簽帳單上簽名確認,共計使 該店取得對刷卡銀行請款之不法利益十一萬三千二百五十元。 徐福雄與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甲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 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九十年一月二日店內小姐為陳啟明按摩 後,徐福雄等人恐嚇陳啟明購買貴賓卡,進一步與店內小姐從事性交易,陳啟明 不從,徐福雄等人不讓其離去,剝奪其行動自由,致使陳啟明(原判決誤植為劉 明福)心生恐懼,為求脫身,交付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一張供徐福雄等人刷 卡一筆五萬二千七百五十元,並要陳啟明在簽帳單上簽名確認,共計使該店取得 對刷卡銀行請款之不法利益五萬二千七百五十元。 鄧忠文、徐福雄、陳文峰與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甲、乙等人,共同意圖為自 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恐嚇取財及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九十 年一月一日恐嚇王力強加入會員並推銷接受大腸水療服務,其他人在旁幫腔圍觀 ,不讓其離去,剝奪其行動自由,致使王力強心生恐懼,為求脫身,交付信用卡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渣打銀行信用卡三張供鄧忠文等人刷卡三筆 共七萬四千三百元,鄧忠文等人並要王力強在簽帳單上簽名確認,共計使該店取 得對刷卡銀行請款之不法利益七萬四千三百元,其後鄧忠文等人要求王力強交出 金融卡並告知密碼後,再前往銀行提領一萬五千元。 陳文峰與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甲、乙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 基於恐嚇取財及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恐嚇余進杉加入會員並強迫推銷接受大腸水療服務,不讓其離去,剝奪其行動自 由,致使余進杉心生恐懼,為求脫身,交付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供陳文峰等
人刷卡二筆十二萬五千五百元,並要余進杉在簽帳單上簽名確認,共計使該店取 得對刷卡銀行請款之不法利益十二萬五千五百元,並另外交出現金五千六百元元 予陳文峰等人。
鄧忠文、徐福雄、陳文峰與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甲、乙等人,共同意圖為自 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以恐嚇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八十九年十二月 十三日恐嚇李豪基加入會員,不讓其離去,剝奪其行動自由,致使李豪基心生恐 懼,為求脫身,交付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供陳文峰等人刷卡共八萬五千五百 元,並要李豪基在簽帳單上簽名確認,共計使該店取得對刷卡銀行請款之不法利 益八萬五千五百元。
八、案經桃園縣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同 案被告葉雅芳、盧佩玲、劉瓊珠、謝釋真、蘇琴惠均經原審判處罪刑確定) 理 由
壹、有罪部分: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徐嘉新、吳瑞泰、丁正、莊育琳、徐正雄、徐福雄、鄧忠文、 曾勇勝、陳文峰等人固均坦承有於右揭時、地,分別在「桃花源休閒交誼中心」 、「翡冷翠休閒交誼中心」、「翡冷翠立體水療公司」擔任前述職務及領有薪資 ,惟矢口否認有何妨害風化、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犯行等,均辯稱 :上開休閒交誼中心並未從事性交易,為警查獲之小姐與喬裝嫖客警員或男客從 事性交易,是伊個人的事情,而與其等無關,不知道是誰在散布色情小廣告,或 在報紙上刊登色情廣告云云。被告徐福雄、鄧忠文、曾勇勝、陳文峰另矢口否認 有何強盜、恐嚇取財犯行,辯稱:都是客人自願加入會員,並未強迫客人取出信 用卡刷卡,或拿出提款卡給渠等提款,或強迫被害人拿出現金云云。惟查: ㈠右揭事實欄二所示犯行部分,業據證人李怡蕙於警訊中證述:「(你們店內工作 性質為何?)客人進入店理由經理徐嘉新帶入店內安排至A1包廂,隨後排班輪 到我就指定至A1包箱內替不特定客人做油壓及印度熱油服務,方式為客人需換 穿公司提供和服,將印度熱油塗滿客人全身包含客人隔著和(服)褲撫摸男客性 器官,做出挑逗猥褻之行為。如進一步姦淫行為需加入會員,俗稱總統卡(費用 五萬元)。」、「(店內消費為何?與店家如何拆帳?)客人進入店內消費指油 壓二小時(一二0分鐘)新台幣二千六百元,我得九百六十元,如進一步交易作 印度熱油服務需加收七千元,我實得一千四百元,其餘歸公司所有。」、「(警 方查獲你之前,你於何時在何地替不特定男客從事色情按摩猥褻之行為?)於八 十九年三月五日左右在店內替不詳姓名男客作印度熱油服務按摩全身,並撫摸性 器官猥褻之行為。」(見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九二0號 偵查卷第二六頁至第二八頁)等語明確,而桃園縣警察局督察室執行妨害風化案 件,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指派證人即喬裝為嫖客之警員張芳名進入該交誼 中心,由被告徐嘉新介紹店內消費之方式係每節二小時,收費二千六百元,被告 徐嘉新並將警員張芳名警員帶至A1包廂,安排證人即休閒交誼中心小姐李怡蕙 為警員張芳名從事按摩,證人李怡蕙並對證人張芳名為挑動性慾之猥褻按摩行為 後,再鼓惑證人張芳名支付七千元後,可為證人張芳名以印度熱油按摩全身並撫 摸性器官,並向證人張芳名表示以五萬元購買會員卡後,可以與證人李怡蕙進行
姦淫之性交易行為,證人張芳名應允證人李怡蕙以印度熱油按摩全身並撫摸性器 官,證人李怡蕙便為證人張芳名塗抹油類欲為警員張芳名從事撫摸性器官之猥褻 按摩時,經警員表明身分,當場查獲等情,業據證人張芳名於原審九十二年四月 二十四日訊問時證述明確,核與證人李怡蕙於警訊前開供述之情節相符,證人李 怡蕙於本院審理時到庭結證翻異前詞,否認有何色情交易,要乃事後迴護被告之 詞,不足採為有利被告之證據。另同案被告吳家銘坦承確有散發如事實欄所示之 廣告宣傳卡片,再觀之前開如適時所述散布廣告宣傳卡,均語帶挑逗、句句引人 遐想,依一般社會通念,為足以引誘、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至屬無疑。 足證該休閒交誼中心確有以散發促使、暗示使人為性交易訊息之色情廣告宣傳卡 片,誘使不特定男客藉由卡片上之電話,打電話至該休閒交誼中心,再由該店員 工媒介李怡蕙與來店之男客在該店包箱內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並以前述方式收費 、拆帳,藉以牟利之情事。再查被告徐嘉新,在該交誼中心擔任經理職務,負責 該交誼中心的管理,被告吳瑞泰在該交誼中心擔任副理之工作,負責店內招待客 人及清潔工作,同案被告吳家銘,在該交誼中心擔任總務一職,負責購買店內所 需物品及修理水電等工作,被告葉雅芳在該交誼中心,擔任接聽電話的工作,被 告陳靜玫在該交誼中心,擔任總機之工作,負責接聽電話等情,業據被告徐嘉新 、吳瑞泰、吳家銘、葉雅芳、陳靜玫於警訊中供述明確,再稽以前開「桃花源休 閒交誼中心」位於上址之七樓,以對外散布前述色情小廣告吸引客人來店,而前 述各廣告均僅印製聯絡電話號碼,須經客人來電詢問,經告知約定地點待接載, 始能進入店內消費一節,苟上開休閒交誼中心店係正當經營之按摩護膚場所,又 何須以如此隱蔽掩人耳目之方式經營?足徵該店確有媒介李怡蕙與來店之男客在 該休閒交誼中心包廂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並以前述方式收費、拆帳,藉以牟利之情 ,至為灼然。再查被告葉雅芳、陳靜玫在上開休閒交誼中心擔任櫃枱工作,負責 接聽客人打電話詢問並告知接送等待地點後,再通知幹部外出帶回店內等情,業 據被告葉雅芳、陳靜玫於警訊及偵查中供認不諱,準此,既以負責接受客人來電 詢問,被告葉雅芳、陳靜玫又豈對店內消費經營方式有不知之理?且如非向來電 之客人告知該店前述媒介女子為性交行為之經營方式,則以滿街護膚按摩店家林 立之現狀,又如何能使來電詢問之客人願依其指示至該休閒交誼中心消費,僅為 從事純護膚按摩之服務?被告葉雅芳、陳靜玫於審理時辯稱伊只是美容助理,並 非櫃枱總機且伊不知店內有從事性交易行為云云,亦衡與常情有違,所辯不足採 信。末查,前開休閒交誼中心以散發足以誘使人為性交易之廣告及宣傳卡,藉此 以廣招徠,且於顧客上門後,被告徐嘉新媒介介紹小姐與客人,小姐店內又大力 鼓吹,積極遊說顧客進一步之特殊服務性交易,此亦據證人李怡蕙、張芳名陳述 在卷,由是可見,該店係以媒介色情性交易為主要之營業內容,從而徐嘉新、吳 瑞泰、吳家銘、葉雅芳、陳靜玫係以媒介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從中牟利憑 以營生為業之情,堪可認定。此外並有桃園縣警察局桃園分局警員張芳名之報告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現場紀錄、桃花源休閒交誼中心平面圖一紙、相片六 幀在卷可稽,及如事實欄二所載之物扣案可資佐證。被告徐嘉新、吳瑞泰前開各 辯,均顯屬卸責之詞,委無可採。
㈡右揭事實欄三、所示之犯行,業據證人即到該休閒交誼中心消費之男客洪緯鈞於
警訊中證述:「(當時誰接應你們進入?有多少人?)當時是店方打電話給我告 知住址自行進入,店內有三至五人,我都不認識。」、「(你當時消費之包廂為 何?如何消費?誰接應你為你服務?)我當時在A1包廂內消費,接應我的人向 我說要二千六百元,但進入包廂後小姐說,若要進一步消費,尚須四千元【撫摸 生殖器】。接應及為我服務生是小弟莊育琳。」、「(請詳述當時情形?)當時 我在A1包廂,由陳依梅,開始只是純按摩、聊天,後來陳依梅小姐主動開口要 求進一步動作(撫摸生殖器),但需要再加四千元,我因難忍他的誘惑,於是答 應再加四千元,讓他撫摸生殖器。」(見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 字第五九九一號偵查卷第十八頁)等語明確,經核與證人即為證人洪緯鈞服務之 小姐陳依梅於警訊中證述:「(具洪緯鈞指稱於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二十一時三 十分在桃園縣桃園市○○○路○○號B座七樓替他撫摸生殖器是否屬實?)實在 。他有穿著內褲,隔著內褲撫摸。」(見同上偵卷第十七頁)等語相符。並經被 告丁正於警訊中供稱:「本店係以刊登報紙【詳如為警察扣之剪貼廣告本】及打 電話方式招攬客人,客人如來到本店附近,再由本店雇用之員工莊育琳下樓帶客 人上來消費。」、「(經警方於該店櫃臺起獲之剪貼廣告本內所記載之各項廣告 【性愛夜未眠、吹喇叭、深入交友等】是否為桃花源所刊登之廣告?何人刊登? 另警方於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自由時報第四九版刊登之深入交友之字樣是否你店 內刊登?)經警方供我翻閱確實為本店廣告,有本店電話0三—○○○○○○○ 號為證,何人刊登的要問林建仲,是的,我店內刊登無誤。」(見同上偵查卷第 八頁、第九頁)等語不諱。而「桃花源休閒交誼中心」在報紙刊登之「性愛夜未 眠○○○○○○○」、「一夜情○○○○○○○」、「吹喇叭○○○○○○○○ ○○」廣告,均語帶挑逗、句句引人遐想,依一般社會通念,為足以引誘、暗示 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至為灼然。此外,並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現場紀錄、 上開休閒交誼中心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刊登自由時報之廣告、及如事實欄三所載 之物扣案足憑。而「桃花源休閒交誼中心」係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遭警查獲 後隨即在原址以原來名稱以原有模式繼續經營,亦據關係人林建仲於審理時直承 不諱,亦足徵該店確有媒介陳依梅與來店之男客在該休閒交誼中心從事猥褻之行 為並以前述方式收費、拆帳,藉以牟利之情屬實。被告丁正、莊育琳前開所辯, 均顯為飾卸之詞,不足採信。
㈢右揭事實欄四、所示之犯行,業據證人即至上址翡冷翠休閒交誼中心消費之男客 吳宗儀於警訊中證稱:「(你於何時?地?進入該店消費?如何進入?)我於八 十九年五月三十日十六時到桃園市○○路○段○號三樓翡冷翠休閒交誼中心消費 。是由盧佩玲在該店一樓散發宣傳卡片給我,並叫我至三樓作指壓服務。」、「 (你至該店由何人介紹?該店如何消費服務?)由該店一名小姐劉瓊珠向我介紹 有基本消費,指壓收費二千六百元,二個小時,油壓的話,還必須在向店裡購買 產品(指壓用油一千元),還有令一種員工卡式加入會員用的,需付一千七百五 十元,等下次消費時就會有上空秀【女子上半身未著衣服】可看,並介紹一次消 費五千六百元,可以幫我手淫到射精為止。」(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八二四七號 偵查卷第三七頁)等語,雖證人吳宗儀於本院審理時到庭結證翻異前詞,否認有 何色情交易,要乃事後迴護被告之詞,亦不足採為有利被告之證據。至被告謝釋
真自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至同年五月三十日在該休閒交誼中心,擔任散布促 使人為性交易訊息廣告之工作,另案被告林明輝自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同 年五月三十日止在該交誼中心,擔任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廣告之工作,由該休閒 交誼中心提供印製之「翡冷翠休閒交誼中心,來店消費免費贈送珍珠奶茶,聯誼 指導:筱婕,NO:小辣唇,○○○○○○○」、「翡冷翠休閒交誼中心,來店 消費贈送波霸奶茶,聯誼指導:亮亮,TEL:○○○○○○○」等小廣告卡片 ,由被告林明輝、謝釋真在桃園縣桃園市地區夾放於沿途停放於路旁之汽車上之 方式散布等情,業據被告謝釋真、林明輝於警訊中供述明確(見同上偵查卷第十 八頁至第十九頁、第二二頁至第二三頁),至被告謝釋真於原審訊問時辯稱,並 非受僱於翡冷翠休閒交誼中心,而係受僱於翡冷翠休閒交誼中心樓下之泡沫紅茶 店云云,惟與其共同騎乘機車散發上開色情小廣告之另案林明輝於警訊中供稱, 係看到報紙刊登翡冷翠應徵美容師、吧台等工作,就前往桃園縣桃園市○○路○ 段○號三樓向林建仲應徵(見同上偵查卷第二二頁),而被告謝釋真於警訊中供 稱,亦受僱於林建仲(見同上偵查卷第十九頁),另被告盧佩玲即翡冷翠休閒交 誼中心美容施助理於警訊中供稱,為警察扣之上開休閒交誼中心印製之小廣告卡 片,係由該休閒交誼中心的小姐有空就下樓去散發等語,另被告謝釋真所述之泡 沫紅茶店並未營業一節,亦據其於警訊中供述在卷,足徵被告謝釋真確係受僱於 上開翡冷翠休閒交誼中心,是其所辯係受僱於泡沫紅茶店云云,顯不足採。而「 翡冷翠休閒交誼中心,來店消費免費贈送珍珠奶茶,聯誼指導:筱婕,NO:小 辣唇,○○○○○○○」、「翡冷翠休閒交誼中心,來店消費贈送波霸奶茶,聯 誼指導:亮亮,TEL:○○○○○○○」,均語帶挑逗、足以引人遐想,依一 般社會通念,為足以引誘、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至為灼然。此外,並有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現場紀錄、及如事實欄四所載之物扣案足憑。被告徐正雄前 開所辯,顯為飾卸之詞,不足採信。
㈣右揭事實欄五、所示該休閒交誼中心確實有媒介、容留店內女子與男客從事猥褻 、性交性交易之犯行,業據證人即至該休閒交誼中心接受服務之賴銘宏於警訊中 證稱:「我看見電視第四台有廣告,得知該店電話,我打電話過去,約在桃園市 成功路新竹企銀,當時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十六時由莊文傑來接我至該店桃市 ○○路○段○號三樓翡冷翠立體水療護膚店,上去店後就自行沐浴換浴袍及穿上 店裡備有之四角內褲,到房間後躺在按摩椅上面由女服務生林琬玲幫我做按摩全 身之服務。」、「剛進入時有介紹我要不要加入會員,‧‧‧一直介紹我要不要 更好的服務,我拗不過他的一直介紹所以答應他的要求,一小時消費六千元,林 琬玲當時把我全身按摩,並在我前胸塗護膚粉,並用手撫摸我生殖器(將內褲拉 下)打手槍(用手搓揉)使我興奮而射精,一小時服務就離開。」(見台灣桃園 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五五六0號偵查卷第十七頁、第十八頁)等 語,證人亦即至該休閒交誼中心服務之男客黃俊銘於警訊中證稱:「於八十九年 九月二十七日凌晨一時許至該店消費,是番號二七的小姐為我服務的,今日他有 在現場【楊曜慈】為我按摩並打手槍直到射精為止。」、「(女服務生楊曜慈幫 你按摩是如何?)女服務生幫我全身按摩,先幫我指壓,然後用手撫摸我全身【 包含生殖器】」(見同上偵查卷第三0頁)等語,證人即男客林育賢於警訊中證
稱:「我於八十九年十月七日下午十四時五十分到翡冷翠公司指油壓,他們公司 事先由一位許美惠接待到包廂內,由二七號小姐楊曜慈進來幫我做,我全身脫光 洗澡後穿著四角短褲扒在按摩床上,小姐用按摩油淋在我背部,用雙手按摩,由 上而下,到臀部時就直接將我穿的短褲脫去,撫摸我的性器,然後叫我翻身,由 正面從上而下按摩到性器官處,以口、舌舔我性器官,並以口含冰、熱水交替含 性器官。」(見同上偵查卷第三二頁)等語,證人即男客范振翔於警訊中證稱: 「我於八十九年八月十六日下午十五時用電話0三—三三一00二二聯絡後由一 位自稱文馨的小姐接聽後,我就依約前往該店,並由文馨小姐帶入店內,宣稱每 一節三十分鐘,為新台幣四千元,當我進入房間,就被換上浴袍帶至隔壁房間洗 澡後再進入小包廂內,並由自稱文馨的小姐坐在我躺的床邊,同時介紹入會需先 繳三、四萬元,並要我先刷卡,當時我就稱錢不夠,但是他們還是一直糾纏不清 ,最後就刷掉一萬七千元,另再加現金二千六百元。」、「當我付錢後就由女服 生文馨小姐幫我解開浴袍,並用芳香按摩液,按摩我全身,並直接按摩生殖器直 到射精為止。」、「經我指認有一位叫文馨小姐在場,真實姓名為許英惠。」( 見同上偵查卷第三三頁、第三四頁)等語明確。此外,並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現場紀錄、及如事實欄五所載之物扣案足憑。被告徐福雄前開所辯,顯為飾卸之 詞,不足採信。
㈤右揭事實六所示被告鄧忠文等任職上開該美容護膚店如何印製「全新推出麻辣小 棧體驗她的熱度夜夜春宵不是夢嬌娃人體快來體驗愛的熱線三三彤彤○○○○○ ○○○○○」等廣告宣傳卡,被告曾勇勝、徐福雄如何先後多次以在桃園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