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3年度,207號
TYDV,93,重訴,207,2004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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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二0七號
  原   告 天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蘊
  被   告 亞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宏吉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亞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亞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
  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
  左列事項(一),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訟訴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柒仟肆佰玖拾玖萬叁仟貳佰伍拾肆元
   ,應繳裁判費陸拾柒萬貳仟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壹仟元外,尚應補繳
   陸拾柒萬壹仟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件及繕本各壹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雯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
壹仟元。
                        法院書記官 簡維萍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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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