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壢簡字,93年度,810號
TYDM,93,壢簡,810,2004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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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三年度壢簡字第八一0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癸○○ 男二十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七
四六三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癸○○共同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重製物之光碟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重製盜版電影影音光碟(VCD)壹佰伍拾壹片、附表二所示重製盜版音樂光碟參佰捌拾玖片、投錢筒壹個及現款新台幣壹仟元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癸○○明知不詳姓名綽號長腳之成年男子所陳列、販賣之如附表一、附表二 所示名稱光碟為盜版光碟,係未經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著作權人授權或同意而 擅自重製之光碟,為侵害著作權之物;竟與綽號長腳之人意圖販賣散布營利,基 於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重製物之光碟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犯意聯 絡,於九十三年三月中旬至同年四月二十三日間之期間內之其中二日及九十三年 四月二十四日,在桃園縣中壢市地區某處、同市○○路七十號前等處,以每日薪 資新台幣(下同)五百元之代價,受僱於綽號長腳之人,由綽號長腳之人擺攤意 圖散布公開陳列綽號長腳之人所有之如附表一所示名稱之盜版電影影音光碟(V CD)及如附表二所示名稱之盜版音樂光碟(CD),由癸○○與綽號長腳之人 共同於各該日期一起看顧攤位,綽號長腳之人並以其所有之投錢筒一個,供不特 定顧客選購盜版光碟後,自行依選購之價格、數量將價款投入該投錢筒之方式, 以盜版音樂光碟(CD)每片五十元,盜版電影影音光碟(VCD)每片一百元 之價格,先後多次出售散布該等盜版光碟予不詳姓名之顧客多人;其中九十三年 四月二十四日當日賣出盜版音樂光碟(CD)十片,賣出盜版電影影音光碟(V CD)五片,其餘二次每日約賣出盜版音樂光碟(CD)一百片、盜版電影影音 光碟(VCD)十至二十片不等。癸○○並負責補片及收取投錢筒內顧客所投入 之現款再交予綽號長腳之人。嗣於同年四月二十四日十七時十分許,在桃園縣中 壢市○○路七十號前為警查獲,扣得綽號長腳之人所有公開陳列供販賣之如附表 一所示盜版電影影音光碟(VCD)一百五十一片、如附表二所示盜版音樂光碟 (CD)三百八十九片、綽號長腳之人所有供犯罪所用之投錢筒一個及販賣盜版 光碟所得屬綽號長腳之人所有之現款一千元。案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 隊第一大隊第三中隊報由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 處刑。
二、被告癸○○於本院訊問時坦承前開犯罪事實,其於檢察官訊問時除就其次數、每 日薪資及每片盜版電影影音光碟(VCD)之販售價格外,就其餘部分犯罪事實 亦供認不諱,其於警訊時除就次數外,就其餘之犯罪事實亦供述甚明,並經如附 表一、附表二所示告訴人於偵查中指訴甚詳,且有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 盜版光碟、投錢筒一個、現款一千元、查獲現場照片十六張、著作權證明文件影 本一份可稽。關於被告參與之次數、每日之薪資及每片盜版電影影音光碟(VC



D)之價格,被告於本院訊問時已具體供明連同查獲該次共三次,每次薪資為五 百元,每片盜版電影影音光碟(VCD)之販售價格為一百元;其警訊中亦稱每 日受僱代價為五百元、每片盜版電影影音光碟(VCD)之販售價格為一百元等 情甚明,應堪採信。其於警訊、檢察官訊問時稱係參與三、四次云云,於檢察官 訊問時稱每日薪資五、六百元,每片盜版電影影音光碟(VCD)五百元云云, 均非具體明確,且所陳每片VCD五百元之價格,已與正版光碟價格相當,應係 誤載或口誤,較不可採。事證已經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三、被告行為後,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已於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修正公布,同年月 三日生效施行。被告行為後法律有變更,比較行為時法即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 一條之一第三項規定,其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一百 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與裁判時法即修正後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規定 ,其法定刑為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以 下罰金,以行為時法即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規定,對被告最 為有利,應適用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規定論處。核被告所為 ,係犯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第三項之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  法散布著作重製物之光碟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檢察官於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書所引法條為(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第三項,起訴法條顯有未洽, 應予變更。被告與綽號長腳之成年人間,就前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 共同正犯。其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上開光碟之低度行為,為散布之高度行為所吸   收,不另論罪。按所謂散布乃散播傳布之意,本即含有多次反覆實施廣為傳布之  性質;故被告雖先後分別販賣交付數片盜版光碟與不特定之顧客數人,均為同一  散布行為之數個動作,祇成立一散布罪;檢察官認係數行為,應依連續犯之規定 以一罪論,尚非允洽。被告一散布行為,同時侵害數著作權人之權利,為想像競 合犯,應從一重處斷。爰審酌被告意圖販賣散布營利,而公開陳列並販賣交付而 散布前開盜版光碟之期間、數量,對於著作權人所生危害非輕;惟念其犯後曾為 前開自白,態度尚佳與其素行情形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盜版光碟及投錢筒一 個、現款一千元均為共同正犯綽號長腳之人所有,此據被告於警訊、檢察官訊問 與本院訊問時述明,其中如附表一、附表二之盜版光碟及投錢筒一個,係供犯罪 所用之物,現款一千元則係綽號長腳之人因犯罪所得之物,均應依著作權法第九 十八條前段規定宣告沒收。被告已販賣交付於不詳姓名顧客之盜版音樂光碟(C D)與盜版電影影音光碟(VCD)部分,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但書規定,不 以屬於犯人為限,雖亦得宣告沒收,惟此部分已售出之盜版光碟,因未扣案,又 不知購買者之確實身分,實難循線起獲,為免將來執行困難,不予宣告沒收。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第四百五十 條第一項,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九十八條前段,刑法第十 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但書、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 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 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謝 順 輝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書記官 洪 明 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
犯第一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編號 盜版光碟與被侵害電影影音 │著 作 權 人(告訴人)│ 數 量 │
│ 著作中文名稱 │ │ │
├────────────────┼────────────┼─────┤
│一 熊的傳說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 十片│
│ │司 │ │
├────────────────┼────────────┼─────┤
│二 沙漠奇兵 │同 右│ 十二片│
├────────────────┼────────────┼─────┤
│三 托斯卡尼艷陽下 │同 右│ 二片│
├────────────────┼────────────┼─────┤
│四 史酷比二怪獸偷跑 │美商己○兄弟娛樂公司 │ 二片│
├────────────────┼────────────┼─────┤
│五 鬼影人 │同 右│ 六片│
├────────────────┼────────────┼─────┤
│六 樂一通大顯身手 │同 右│ 四片│
├────────────────┼────────────┼─────┤
│七 極速酷客 │同 右│ 六片│
├────────────────┼────────────┼─────┤
│八 警網雙雄 │同 右│ 十片│
├────────────────┼────────────┼─────┤
│九 機動殺人 │同 右│ 八片│
├────────────────┼────────────┼─────┤
│十 受難記:最後的激情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 二片│
│ │有限公司 │ │
├────────────────┼────────────┼─────┤
│十一 末代武士 │同 右│ 四片│




├────────────────┼────────────┼─────┤
│十二 愛情合作社 │同 右│ 十二片│
├────────────────┼────────────┼─────┤
│十三 真情電波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 四片│
│ │公司 │ │
├────────────────┼────────────┼─────┤
│十四 大智若魚 │同 右 │ 八片│
├────────────────┼────────────┼─────┤
│十五 鬼影迷蹤 │同 右│ 二片│
├────────────────┼────────────┼─────┤
│十六 我的失憶女友 │同 右│ 十六片│
├────────────────┼────────────┼─────┤
│十七 秘窗 │同 右│ 六片│
├────────────────┼────────────┼─────┤
│十八 地獄怪客 │同 右│ 二片│
├────────────────┼────────────┼─────┤
│十九 魔戒三部曲:王者再臨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九片│
├────────────────┼────────────┼─────┤
│二十 佛萊迪鬥傑森 │同 右│ 四片│
├────────────────┼────────────┼─────┤
│二十一捍衛家園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 六片│
│ │司 │ │
├────────────────┼────────────┼─────┤
│二十二槓上富家女 │同 右│ 二片│
├────────────────┼────────────┼─────┤
│二十三搖滾教室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 十四片│
│ │司 │ │
└────────────────┴────────────┴─────┘
以上盜版光碟合計一百五十一片
附表二
┌────────────────┬────────────┬─────┐
│編號 盜版光碟與被侵害歌曲名稱 │著 作 權 人(告訴人)│ 數  量 │
├────────────────┼────────────┼─────┤
│一 五月天-INTRO │辛○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四十三片 │
├────────────────┼────────────┼─────┤
│二 雪天使電視原聲帶-守候 │己○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一片│
├────────────────┼────────────┼─────┤
│三 許志安-不懂  │甲○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片│
├────────────────┼────────────┼─────┤
│四 張紹涵-天邊 │壬○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片│




├────────────────┼────────────┼─────┤
│五 江美琪-不會太久 │丙○○○股份有限公司 │ 五十一片│
├────────────────┼────────────┼─────┤
│六 迪克牛仔-不忍 │庚○○○○○音樂股份有限│ 七十五片│
│ │公司 │ │
├────────────────┼────────────┼─────┤
│七 陳小春-黃豆  │丁○○股份有限公司 │ 二十三片│
├────────────────┼────────────┼─────┤
│八 梁詠琪-回不來 │丑○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七片│
├────────────────┼────────────┼─────┤
│九 黑眼豆豆合唱團-SHUT UP │子○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片│
├────────────────┼────────────┼─────┤
│十 王心凌-月光 │乙○股份有限公司同 │ 七十二片│
├────────────────┼────────────┼─────┤
│十一 動力火車-就是紅 │戊○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九片│
└────────────────┴────────────┴─────┘
以上盜版光碟合計三百八十九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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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甲○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