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及稅捐稽徵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2年度,1494號
TPBA,92,訴,1494,2004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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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四九四號
  原   告 李金壁即大山營造廠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許虞哲(局長)
  訴訟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因營業稅及稅捐稽徵法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三年八月十八日辯論終結在
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一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一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徐瑞晃
                          法 官 吳慧娟
                          法 官 蕭惠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一   日
                          書記官 李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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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