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8363號
SLDV,106,司促,8363,2017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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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836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思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仟零伍拾貳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二十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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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