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五○號 原 告 東方大鎮A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劉秀真律師 被 告 長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蘇建榮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六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廖建彥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十一 日~B法院書記官 蔡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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