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3年度,4267號
TPDV,93,訴,4267,2004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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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四二六七號
  原   告 幸福家具裝潢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丙○○
        丁○○
  被   告 揚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芳源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黃國璋律師
右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一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十九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富美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十九   日 書記官 郭錦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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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幸福家具裝潢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芳源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揚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