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3年度,2832號
TPDV,93,訴,2832,2004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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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八三二號
  原   告  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邱雅文律師
         葉張基律師
  被   告  兆孚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右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復甸律師
  複代理人   吳榮達律師
         林上鈞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廿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美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書記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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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