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88年度,148號
TCDM,88,訴,148,2004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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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四八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張慶宗律師
        張志新律師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巫維仁律師
  被   告 丙○○
右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六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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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