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3年度,2074號
PCDV,93,除,2074,20041029,1

1/1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0七四號
  聲 請 人 華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
判決如左: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九三一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十月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玫君
法 官 林錫凱
法 官 劉景宜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九  日 法院書記官 郭南宏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宏薰企業股份有限公│中興商業銀行樹林分│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參拾貳萬參仟玖佰│0000000 │ │
│ │司許陳素祝 │行 │ │柒拾壹元 │ │ │
└─┴─────────┴─────────┴───────────┴────────┴────────┴──┘

1/1頁


參考資料
華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