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1043號
PCDV,92,訴,1043,2004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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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0四三號
  原   告 協錩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劉孟錦律師
  複代理人  郭睦萱律師
  被   告 詠新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辰彥律師
  複代理人  黃淑怡律師
        張凱輝律師
        賴志凱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七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被告請就原告否認被證十一之真正一節表示意見)。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十九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舒雁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一  日 書記官 張坤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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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詠新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協錩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