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3年度,670號
CHDV,93,除,670,20041006,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七0號
  聲 請 人 和坤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文周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三九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六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陳瑞水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六   日~B法院書記官 葉春涼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七0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綿王實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員林分│九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貳萬壹仟柒佰元 │0000000 │  │
│ │ 陳孟哲     │行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綿王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和坤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坤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