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106年度,554號
PCEV,106,板簡,554,201709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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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簡字第554號
上 訴 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訴訟代理人 葉美伶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謝進陽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上訴人對
於中華民國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萬玖仟肆佰參拾柒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陸佰陸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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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